(吉隆坡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14天审讯,本案第29名证人中小企业银行(SME Bank)副总裁阿米鲁认为,如果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有选择权,该小组会拒绝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申请,即便是10亿令吉的贷款建议书,也会被拒绝。
阿米鲁在日前供证时指出,他在任职退休基金局(KWAP)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助理期间,涉及处理给予SRC国际公司共40亿令吉的贷款;该局在2011年及2012年分别批准贷款2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
收到同意批准贷款信
今日是阿米鲁第三度上庭。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交叉盘问时,向证人出示一封SRC国际公司发给纳吉和财政部的信件,那是寻求批准获得贷款的信件。
阿米鲁表示,他有收到该信件的副本,有关的信件阐明退休基金局主席阿兹安同意批准贷款。
“该信件寻求39亿5000万令吉的资金。你(阿米鲁)准备的建议书,建议10亿令吉的贷款,你没有被指示准备39亿5000万令吉的建议书?”
阿米鲁认同上述说法,本身没被指示。
指非投资小组一员无权决定
阿米鲁指出,本身并不是投资小组的一员,因此无权替小组做决定。
当哈威德吉星询及如果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有选择权,该小组会拒绝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申请,这是否只是证人的个人观点时,阿米鲁点头回答是。
“你(证人)说,他们(投资小组)如果可以,将拒绝(批准SRC国际公司的贷款投资计划),包括10亿令吉的贷款建议书,这是你个人的观点,对吗?”
他指出,投资小组最终没有拒绝有关申请,只是暂缓批准。
阿米鲁在供证时指出,投资小组可以在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批准某个投资计划。
SRC申请贷款
不确定是否需财长参与
阿米鲁表示,投资小组也会检视相关投资计划是否符合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
他认同,当计划在豁免某项目或条款的情况下获批(approved with waiver),那么计划中特定的指南将不再有效。
他确认,一些投资计划完全由投资小组决定,有些则涉及财政部的参与。
他说,至于SRC国际公司申请贷款一事,是否需要财政部长的参与,证人表示,他并不确定。
他也说,一马发展公司拒绝他索取投资计划资料的要求,因为必须先取得首相和董事局主席的同意,才能把相关计划的资料发给他。
阿米鲁指出,他没有向退休基金局主席反映这个问题,只是告诉他的上司,但不确定上司是否有向主席反映这问题。
2015年起 多次被召录供
此外,阿米鲁表示,曾无数次被反贪会传召录取口供,而首次是在2015年,最后一次则是在数个月前。
他指出,向他录取口供的是一名叫罗斯里的官员。
他说,由他口述,然后反贪会官员将他的证词打出来并让他检查是否有需要修改的部分,耗时一整天。
哈威德吉星接着询问证人,在录取口供的时候,是否有看见其他人在场,证人表示,当时有很多人在场,但不确定是否都是反贪会官员。
阿米鲁也在庭上确认一些邮件,包括了在2011年6月16日,他曾发给时任SRC国际公司执行董事的助理,诺阿兹丽娜的一封电邮。
阿米鲁指出,当时是为了获取进一步的贷款申请文件。
曾出席退休基金局申贷会议
另外,阿米鲁在供证时也指出,他和聂法依沙、Jasmine Loo Ai Swan以及Vincent Beng Huat Koh等人都有出席与退休基金局的会议。
他说,他是根据这些人提供的名片,知道对方的职位,其中Jasmine Loo Ai Swan是一马发展公司法律总顾问、Vincent Beng Huat Koh是一马发展公司首席财务官以及聂法依沙是SRC国际公司的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员。
他表示,当时的会议旨在提呈SRC国际公司申请贷款的投资计划,而当时取得的会议结论是将进一步探讨相关计划。
诺哈雅蒂确认证词依银行文件记录
本案第30名证人艾芬银行前经理诺哈雅蒂今日继续上庭供证,但交叉盘问只是进行了大约1分钟就结束。
辩方律师法汉只是要诺哈雅蒂确认,她的证词是否是根据银行的文件记录,诺哈雅蒂表示是的,随后便获准离开。
诺哈雅蒂于昨日供证时,证实艾芬银行的账户内部转账,例如Ihsan Perdana公司不同账户互相转账,不论金额是多少都受到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的审查。
纳吉要求主控官退审被驳
另外,纳吉今早就一马公司案要求主控官巴斯里南副检察司退审一事,先到布城上诉庭听取裁决,以致原定早上9时开庭的时间延后至11时开庭。
上诉庭作出驳回相关申请的决定后,纳吉便前往吉隆坡大使路法庭,继续听审SRC国际公司洗钱案。
纳吉身穿卡其色西装于早上10时30分步入吉隆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