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援引地方政府法令‧成立PPS须通过注册局
(布城1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宣判,槟州政府不能绕过社团注册局法令,并援引地方政府法令成立槟州自愿巡逻队(PPS)。
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查哈拉依布拉欣今日在宣读判词时说,联邦法院发现,槟州政府所依靠的他们是使用地方政府法令第9条文及第101(v)段落而成立PPS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支持的。
她也宣判,类似PPS的社团,并不能在地方政府法令下成立。
2017年,上诉庭裁决,PPS为合法组织,而槟州政府有权根据联邦宪法成立相关组织,但联邦法院今日认为,相关组织的成立仍必须经过向社团注册局注册。
本案原本由联邦法院五司会审,但基于时任首席大法官敦劳勿斯已经辞职,因此今日只有四司会审,其他成员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联邦法院法官南利阿里及阿丽扎杜。
没发现PPS危害治安
另一方面,查哈拉也认为,时任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PPS因涉危害治安行动而成为非法组织的说法同样没有事实根据,因为法庭并没有发现任何PPS危害治安的证据。
“我们也发现,他(阿末扎希)在履行他的上述裁量权时,并没有合理理由。”
彭文宝:将在槟行政议会讨论
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在判决后受访时表示,他认为有关PPS不能绕过社团注册局法令注册一事并不是要点,更重要的是联邦法院推翻了时任内长的指控。
他表示,他会把今日的判决结果带上槟州行政议会讨论。
代表槟州政府的律师为艾伦哥美斯,代表政府及内政部的副检察司是三苏波哈山。
另一方面,查哈拉也透露,今日也是她最后一天聆讯,她之后就会退休。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