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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9
控洗黑钱贪污涉款4.2亿·慕沙51案明年中开审

(亚庇23日讯)高庭定明年6月8日开庭审理沙巴前任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面对与木材特许经营合约有关共51宗涉及款额4亿2000万令吉的洗黑钱及贪污罪状。

高庭法官柯林罗伦斯舍奎拉定2020年6月8至11日、15至18日、22至25日、7月6至7日、7月13至16日及7月20至23日聆审此案。此外,法庭也定于今年7月24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控方将传召30证人

地庭是于本月7日批准把慕沙面对的16项洗黑钱及35项贪污罪名控状移交高庭。由于洗黑钱及贪污罪案是互相关联,因此高庭同意这些案件一齐审理。预料,控方将传召30名证人指证慕沙。

高庭今天针对慕沙面对的控状首次过堂,2名通译员花费约一小时向慕沙念出他面对的51项控状,他再次否认有罪。

法庭今天批准慕沙以健康理由,坐在被告栏内面控。根据一般程序,被告须站着聆听通译员念出他面对的控状。

慕沙阿曼于2018年11月5日在地庭被控35项贪污控状;他被指于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分别在香港和新加坡两地,以沙巴首长身分,分别向10家私人公司收取6329万3924美元(约2亿6346万926令吉31仙),作为提供沙巴木材特许经营权的报酬。

他因此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下治罪。

慕沙阿曼也在今年3月5日,被加控16项总值超过1亿60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但他不认罪。

他被指在2006至2008年期间,涉嫌3780万美元(约1亿5411万令吉)和250万新元(约750万令吉)洗黑钱罪名,因而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5年及罚款涉及金额的5倍,或者50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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