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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9
隆高庭驳回撤案申请·罗斯玛须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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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档案照)

(吉隆坡24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提出的撤销申报财产案申请,并谕令她必须申报财产。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驳回罗斯玛的申请时说,他接受了检方的论点,即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TFPUAA)第49(1)(a)条文与其调查权力有有关。

法官:与洗钱案无关

他说,该条文用意是协助检方查明属于涉嫌洗钱的人的资产,罗斯玛申报财产并不会影响其接受公平审讯,而且此事与她被控的17条洗钱罪无关。

“因此,这否定了申请人的担忧,她害怕必须揭露其辩词,或者所获得的信息可能会被用来对付她。”

他指出,申请人声称申报财产将令她被排除在公平审判之外,只是推测和无诉讼权。

他表示同意检方的论点,即保持沉默权利和不自证其罪的特权,并非宪法保障的权利。

5月10日,罗斯玛挑战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违宪,并侵犯保持缄默的权利。

现年67岁的罗斯玛共面对12项洗黑钱控状,涉及金额高达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她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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