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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9
李霖泰促加强执法‧应对付走私贩卖鞭炮

(吉隆坡29日讯)马来西亚防范罪案基金会资深副主席丹斯里李霖泰促请当局审查和收紧现有法律,并彻底调查违禁物品,包括鞭炮是如何非法带入我国。

他发表文告说,警方应加强与皇家关税局和马来西亚边境安全局(AKSEM)的合作,以设法制止边境走私烟花和鞭炮的行为;同时,必须对那些引进和销售鞭炮的人采取严厉的行动,包括那些在网上和社交媒体账户上进行鞭炮买卖的人士。

13岁男孩玩鞭炮失4手指

“最新案件涉及一名13岁的男孩,他于5月18日与朋友一起玩鞭炮后失去了4根手指。”

李霖泰指出,政府可以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和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和进攻性武器法令,对付走私和贩卖鞭炮的人士。

他说,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和8条文,拥有、出售、购买或玩鞭炮或烟花的人可以被判处7年监禁,或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4(2)条文未经许可制造,拥有或进口鞭炮和烟花者可被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此外, 根据“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3(5)条文,玩鞭炮及烟花的人士亦可被判入狱不超过一个月或罚款多达1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虽然想要携带和出售许可的烟花和鞭炮的人必须获得警方的特别批准,但其中一些人也带来了违禁物品;更令人担忧的是,无牌经营者也走私违禁物品。”

他说,所以, 公众特别是父母还必须确保家人不参与销售违禁物品或玩鞭炮和烟花,包括密切监督孩子使用获允许的烟花或其他易燃物质,不要自己制作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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