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1日讯)刮刮乐公司东主因为无法履行消费人仲裁庭的判决,没有在14天内偿还退款给诉方,今日被芙蓉推事庭判处共53年4个月16天的监禁,创下了涉及刮刮乐案件最严重的判刑纪录。
被告是现年47岁的郑国龙(译音),他曾在2016年11月9日,接获芙蓉消费人仲裁庭的指令,必须在14天内退还8500令吉的款项给顾客阿都拉,不过被告并没有履行指令。
逾50人索偿涉款77万
相关案件开始于2017年4月5日被入禀法庭,而在审讯期间,陆续有逾50名原告通过法律途径向被告索偿,最终有58名证人被传召,涉及款额达76万6600令吉。
被告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对55项指控,皆抵触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郑国龙虽没有委任辩护律师,但一度在庭上向推事求情,强调妻子于13年前逝世,家中还有一名女儿需要他的看顾,希望推事开恩把刑期从扣留日算起。
推事诺扎丽莎最终宣判,被告罪名成立,每条控状分别判处5个月至18个月,并且分开执行,共长达53年4个月16天的监禁;而刑期是由今日,即判决日起计算。
根据贸销部文告指出,郑国龙是两间刮刮乐的唯一业者,分别是Mega leader及Mutiara Johan,这两间公司的业务主要是经营涉嫌诈骗活动的刮刮乐。
被告非初犯
森州贸销局执法组主任佐哈里也声称,这是国内至今对涉及刮刮乐活动案件,判处最高刑罚的案件。
他在受询时强调,他相信被告的2家刮刮乐公司涉及的诈骗案件很多,而有关的55宗只是冰山一角。
“被告也不是初犯,在这之前也曾在其他州属犯案,并曾因此被判坐牢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