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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19
合约可以口头或书面

我们常常都会听到“合约”,但你知道一份合约是怎样组成的吗?

合约,可以是由口头或书面形式的。 

根据大马的法律, 一份有效的合约必须含有四种元素,分别是(1)要约 (OFFER/PROPOSAL)、(2) 接纳 (ACCEPTANCE)、(3)代价 (CONSIDERATION)和(4)受法律约束的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要约:甲向乙提出交易条件

要约是当甲方向乙方列出的交易条件时,可以向个人、一群人或一家公司提出。

例子: 一名顾客在一家超级市场。当他把货架上的货品拿到收银员的柜台上,这一个动作就是向超级市场作出要约。

接纳:乙无条件回应甲条件

甲方向乙方发出要约后,乙方若要接纳要约,以构成合约时,乙方则必须透过简单的动作或正式书面回应让甲方知道,而且其接纳必须是无条件﹙UNCONDITIONAL﹚。

例子: 在超级市场,当收银员向顾客收钱时,超级市场已接纳顾客作出的要约。

但若乙方在接纳时,要求加入或改变甲方的要约,在法律上而言,乙方并不是接纳,而是向甲方发出一个反要约﹙COUNTER-OFFER﹚。一旦发出反要约,甲方原来所发出的要约就会即时摧毁,在此之后,乙方已经不可以接纳甲方原来的要约了。

例子: 超级市场的收银员发现货品标错价钱,因此“反要约”告诉顾客其实那货品是10令吉而不是8令吉,这时就由顾客决定他要不要接纳该货品。

接纳一般可以用语言或文字作出,最好当然是要有记录。

代价:任一方承担责任

代价是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或承担责任。

例子: 在超级市场的一宗买卖合约。顾客的代价就是他将会付的钱,而超级市场的代价就是它将出售给顾客的货品。

除此之外,代价只需‘有偿’而无需‘等价’。

例子:1令吉买一辆汽车的合约都是有法律效应。

受法律约束的意图:书面立约具法律效应

若被证实立约一方并无立约的法律意图,有关协议将无约束力。一般情况下,社交或家庭式协议中有关人等并无立约的法律意图,在此等情况下,需清晰建立出立约的法律意图。

例子: 哥哥答应请妹妹吃丰富的西餐,但哥哥爽约了,妹妹不能向哥哥在法律上追究。

所谓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一般在商业上的交易,为了清晰立约意图,大家都会同意将已谈妥的条件写在书面上,然后再签署作为合约。

终结来讲,合约的形式可说是千变万化,如果要确保您的利益被保障,一定要做一份有法律效应的合约来保护双方的权利。

律师:彭永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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