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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9
“反贪会主席应由国会决定”·10团体促首相重启遴选程序
作者: 林淑敏

(万挠7日讯)反贪会主席的委任风波继续燃烧,10个以青年阵线为主的单位今日发表联署文告,对事件表明失望,并要求首相敦马哈迪重启反贪会主席遴选程序。

有关10个单位是势代青年、马大新青年、青年动力协会 (DYNAMIC)、国大学生团结阵线 (S.U.F UKM) 、博大前进阵线、北大前进阵线、森美兰中华大会堂青年团、雪隆社区关怀协会、旺沙玛朱慈善合作社以及近打爱心社区协会。

首相独自推举
违反宣言

他们在文告中指出,首相独自推举公正党前法律局主任拉蒂花出任反贪会主席,已经严重违反希盟竞选宣言当中的两项承诺,即第14项承诺“革新反贪会”及第16项“承诺恢复国会权威”。

“当中,第14项已经清楚阐述,反贪会是打击贪腐的重要机构,希盟政府上台后,将秉持透明和开放原则,让当局拥有高度自主性和在行政上独立运作,以恢复人民对该会的信任为革新目标。”

文告指第16项承诺国家重要机关的任命,诸如人权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反贪污委员会和司法任命委员会等,必须由国会级特别委员核准,以防止首相权力过大,掌控对所有机关的任命权。

“显然,此次拉蒂花的任命与希盟努力恢复人民对国家机构的信任背道而驰,同时也凌驾国会任命特别遴选委员会的功能,让恢复国会权威的行动受挫。”

文告说,即便宪法赋予首相拥有委任高官的绝对权力,但是在国会现有的新功能下,凡举国家重要机关的委任,必须依据希盟宣言,由国会任命的特别遴选委员会商讨,再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荐人选,以彰显委任过程符合民意。

委任无法取信于民

“在政府体制下,委员会将被编排在公务员官僚体系以外。委员会的成立是在于确保公正、独立和不被任何其他的政府行政人员干扰其公务,提高反贪腐的能力、效率和以及加强人民对反贪委会的公正和透明的信心。”

“2009年反贪污法令的第2条文清楚列明,其主要目的在于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污单位。很显然,拉蒂花的委任将无法取信于民,并有悖于反贪会成立的最初目的和违反2009年反贪污法令的基本精髓。”

受质疑能否公正执行任务

“虽然拉蒂花在任职前夕声称已退出公正党,但却无法在短期内摆脱政治人物的形象。马哈迪需知目前许多与前朝有关的大型丑闻正处于执法和司法审查过程中,这项任命会让人怀疑她是否能公正不亚的执行任务?”

“我们主张反贪会主席人选必须来自相关领域,并具备特定知识和经验以还原反贪会的独立、自主与专业性。马哈迪必须重新检讨这项任命,并将人选重新交由国会高官任命特别遴选委员会来决定,才能确保体制改革不被政治凌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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