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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9
法官:交反贪会确认真伪·SRC会议记录暂不采用

(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针对呈堂文件真伪一事,争辩了大约1小时,主控方呈堂的纳吉和聂法依沙之间的SRC国际公司会议记录受到辩方的质疑,认为和聂法依沙和纳吉的会议记录有所不同,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谕令文件暂不能采用,直到反贪会确认真伪。

辩方:会议记录是伪造文件

辩方是在审讯进入午休前,指纳吉和聂法依沙之间的会议记录是伪造文件,因此要求法庭拒绝该文件呈堂。受到争议的文件是纳吉和SRC国际公司董事聂法依沙于2011年的会议记录。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是在控方向法庭要求将有关会议记录标注为证物时,向法官提出反对。

哈威德吉星指出,有关文件存有疑点,包括文件移交给反贪会的日期不明确。

他进一步说,一马公司前非执行董事丹斯里依斯密不是文件的制造者,而是取得有关文件的副本。

控方:由反贪会充公可成证物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则指出,所有文件都是由反贪会充公,既然有这份文件,就意味可以作为呈堂证物。

他说,辩方可挑战该会议记录的有效性,再由法庭定夺。

希旦峇在午休复庭后,双方继续针对辩方指控方呈堂的文件是伪造一事展开争论。

哈威德吉星要求法庭,在证实有关的文件真伪前,先让本案第39名证人一马公司前非执行董事丹斯里依斯密暂时离开证人席,获得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允许。

希旦峇兰认为,纳吉和聂法依沙之间的SRC国际公司会议记录是一份真实的文件,并非假文件。

“因为有关的会议记录详细说明了哪次会议以及有关的会议内容。”

“我们严正看待(辩方)对我们的指控(该文件是伪造的)。”

辩方:2会议记录内容有异

哈威德吉星作出反驳,指SRC国际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与聂法依沙和纳吉的会议记录有所不同。

哈威德吉星接着列出上述两个会议记录之间的差异,包括了SRC国际公司组建海外投资公司的结构,投资地点和如何使用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的贷款。

他说,如果纳吉和聂法依沙之间的会议记录不是伪造,那么SRC国际公司的秘书应该会有该记录的副本,因为这份记录必须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审议。

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建议,应该先将该会议记录标注为“作为识别目的”(identification purpose),并由法庭随后决定是否可以将有关会议记录作为呈堂证物。

希旦峇兰则不同意,认为法庭应该马上裁决,避免日后重复发生这类事件。

在控辩双方经过大约1小时的争辩后,莫哈末纳兹兰认为,有关文件目前不能够被采用,直到反贪会确认文件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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