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7/06/2019
“有基础指槟是一人政府”卢界燊:依首长机构法案第四条款
作者: 杨永年

4979YEN2019617175143392428.jpg
卢界燊出庭供证。

(槟城17日讯)民政党槟州青年团前团长卢界燊今日在法庭上说,他于2017年说行动党领导的州政府是一人政府、决定由一人作出时,他有基础这样说。

槟前首长、现任财长林冠英起诉光明日报、中国报和卢界燊诽谤的案件今日续审,在槟城高庭由法官拿督罗希拉育审理,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姆拉利,卢界燊则自辩,两家报馆的代表律师是刘炳权和游文礼。

发言针对售太子道地段一事

在游文礼交叉盘问卢界燊时,卢界燊说,他当年发言时,是针对州政府出售太子道地段一事。他说那是一个人的决定,是因为根据首长机构法案第四条款,首长一人就可以决定出售政府地,这就是他的基础。

卢界燊说,虽然林冠英早前在法庭上说,首长机构法案第五条款阐明行政议会的权力,但他说,这条款与售地事宜无关,而且只是一个附加条款。

他提及,由于林冠英之前说,出售太子道地段是槟州行政议会的集体决定,于是他通过槟州自由资讯法申请解密相关的行政议会会议记录,但不果。

指林冠英解释没回答问题

他说,虽然林冠英在2017年5月29日他召开新闻发布会前,的确有针对出售太子道地段一事解释,但并没有回答所有他提出的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拿督姆拉利也盘问卢界燊,他指卢界燊的发言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槟城人民的利益,卢界燊只是不满意林冠英的解释不能满足自己,继续在媒体上炒作这课题。

卢界燊否定姆拉利的说法。

林冠英针对卢界燊于2017年5月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谈话,起诉卢界燊诽谤,报道此新闻的中国报和光明日报也被起诉。林冠英也针对卢界燊于2017年6月在光华日报专栏的一篇文章,起诉卢界燊诽谤,但没起诉刊登该文章的光华日报。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