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与依斯密针对政府是否是首相一事及“隐意”一词各持己见,在庭内发生小争执。
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丹斯里
依斯密早前供证时指出,他曾提出了SRC公司日常运作的管理问题,聂法依沙总是回应说有关问题已被讨论和得到了政府的批准,因此他认为“政府”是指纳吉。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午休后的交叉盘问环节尝试引导依斯密认同其说法,即政府是指整个体系,包括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财政部及财政部长机构等,并非是首相一人。
“首相只是顾问,你并不能说所有决定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当聂法依沙说政府同意,这不能指纳吉,而是整个体制,对吗?”
依斯密不同意辩方律师的说法。
尽管哈威德吉星说,首相不能是政府,因政府是由多人及各机构组成,所有决定必须经过政府机制,依斯密依旧认为提及政府时,就会知道那代表首相。
此外,依斯密也不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SRC国际公司董事会在2011和2012年做决策时,无需获得时任首相纳吉批准。
哈威德吉星指出,公司章程只是阐明取得首相的劝告,而不是批准,因此SRC国际公司董事会无需获得纳吉的批准。
针对上述说法,依斯密回应说,不能只是单靠字面上去理解,并指这也是他说要表达的其中一个“隐意”的讯息。
主控官促停止争论
哈威德吉星相信是对依斯密的回答感到不满,再次与依斯密争辩,引起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的不满,反对辩方律师和证人起争执。
“你不该跟他争论,你应该取得答案。”
哈威德吉星随后道歉,继续盘问,结束这起小争执。
另一方面,哈威德吉星也针对依斯密指他知道纳吉有权力裁退他,并有绝对权力委任和裁退任何一名SRC公司董事的证词进一步盘问。
依斯密表示,上述证词是本身参考公司章程得来,并非是在反贪会引导下才这么说。
8月离职仍签10月会议记录
依斯密证实,虽然他在2014年8月离开SRC国际公司,仍然签了2014年10月的会议记录。
他认同哈威德吉星德说法,即他不应该签署2014年10月的会议记录,即便是被要求这么做。
另外,哈威德吉星也在庭上向证人出示一系列SRC国际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但会议记录并不完整,既没有正确的签名,页
数不齐全,有些段落也没有编号,显示这是未完成的草稿。
证人表示认同,他说这或不是最终的会议记录,因为完整的会议记录理应是放入会议记录簿中,且有正确的签名。
他也说,虽然他在辞职信中并未提及离职原因,但董事会都知道原因。
证实苏博没汇报投资1.4亿
依斯密证实,该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并没有向董事会汇报有关该公司将在Gandingan Mentari公司(SRC国际公司子公司)投资1亿4000万令吉。
依斯密也证实,Gandingan Mentari是于2014年7月7日将有关款项汇给Putra Perdana建筑有限公司,以让后者在南美洲进行采矿项目。
哈威德吉星向依斯密出示有关SRC国际公司汇出1亿4000万令吉给Gandingan Mentari公司(SRC国际公司子公司)的交易记录,此交易由苏博签署授权。
依斯密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苏博很有可能欺骗董事会,因为并没有向董事会汇报上述交易。
在今日的审讯中,哈威德吉星也盘问证人签名是否有可能被伪造,证人表示,苏博从未告诉他,自己的签名被伪造。
哈威德吉星也向依斯密出示一封聂法依沙于2014年8月8日发给Putra Perdana 建筑公司的信函,内容是要求将投资额从1亿4000万令吉增加至1亿7000万令吉。
依斯密证实,董事会也没有见过上述信函。
文件签名差异遭盘问
此外,哈威德吉星也针对一组文件上的签名差异盘问依斯密。
哈威德吉星认为有关文件理应是一起签署,但签名确有少许差异;依斯密则认为文件上的签名都一样。
哈威德吉星让证人比对自己的签名,并指后者的每个前面没有明显差异;依斯密笑言,或许是因为他的手劲较为一致,但他不是专业鉴定员,因此不愿猜测签名是否由同一人及在同一时间签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