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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2019
债主需注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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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重理律师、陈燕鸿律师开讲

在我国,许多人或公司都会面对欠债和收债的问题。 面对经济情况不稳定时,又或是前景不明朗,就会有更多人或企业寻求法律的协助。

无论是债务人或是债主,这些周转不灵的现象最终都能导致生意倒闭或个人破产。这些问题尤其明显于房地产、建筑业和工程领域等等。

更不幸的是,有许多债主因为忽略了一些事项,而造成追讨无门或债务蒸发的窘境。此文章将讨论这些生意人和债主在处理债务时,务必注意的事项。

1)文件证据
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案例上,我们往往会碰到的问题是债主欠缺文件证据。重要的文件证据包括了任何与双方协议相关的文档记录。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要求任何协议都要书面记录(是的,法律承认口头合约),但欠缺书面记录的协议将使债主面对艰难的举证责任和无法预知的不确定性。

2)明确的交易方
这个问题往往是在双方达成协议的那一刻造成的。由于债主在于对方达成协议(或接订单时),并没有查清楚或进一步确认对方的身份。最冤枉的情况,莫过于对方通过了冒充或不完整的公司名字进行交易,接着该联络人不了了之后,债主可能索求无门。

此外,许多人不明白每个公司都是一个独立法人,这代表公司与董事或股东之间属于独立并分开的个体,不存在债务连带关系。

因此,当你的交易记录很明确地导向一家公司时,除非该公司董事或股东签署了个人担保,所谓的“老板”并不需要为这项债务负责任。

3)法定期限
如果一项债务是由违背协议或合约所致(典型的购物赊账同样是违背协议),那么债主切勿过长地拖延追讨,因为法定的起诉期限为6年,该债务必须在6年之内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否则将视为逾期而被拒于司法程序之外。

这类起诉期限是出于稳定社会秩序,促使及时行使权利,收集证据和审理等的需要。

延迟追讨债务也会使债主遇到其它问题,例如该债务人或公司可能已经倒闭或破产,届时追债程序将更颠簸。

4)向非法途径说不
市面上有很多追债公司利用骚扰和侮辱债务人的方式追讨债务,但是,收债人并不享有特权,他们和其他人一样受同样的法律约束,因此,如果收债人使用骚扰手段,这有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并引起警方介入。

如果讨债人涉及刊贴或发表诽谤性或侮辱性言论, 那么该收债人可能因为触及诽谤而被起诉。

另一常见的情况是当屋主追讨租金的时候,切勿采用切断水电供应的手段,这么做同样会引起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千万别为了方便而犯了法,到时赔了夫人又折兵,耗时耗钱更耗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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