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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9
无法证明拥369克毒品‧华青无罪逃死刑

(沙亚南1日讯)贩毒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死里逃生!

一名华裔工厂前主任于2年前,因涉3项贩毒与藏毒罪而被控;惟沙亚南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今日因控方无法在审讯过程中举证证明36岁被告陈德强(译音)表罪成立,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无须面对绞刑,逃过一死。

阿都卡林发表判词时说,控方甚至无法证明,有关的毒品是否为被告在知情下所拥有。

此案的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哈立哈然;主控官则是阿末纳兹林副检察司。

被告面对三项控状显示,他于2017年11月16日清晨3时,在巴生双溪柏迪路的一间住家,贩运重达369.9克的二氧甲基苯丙胺(methylenedioxymethamphetamine)危险毒品,此外,他在同样时间、日期和地点被指拥有148.8克和51.3克Nimetazepam的危险毒品。

因此被告分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和第12(2)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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