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追讨所得税诉讼·纳吉须缴16亿
(吉隆坡9日马新社讯)政府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追讨2011至2017年期间约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的诉讼,订在7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
高庭副主簿官依利沙里曼昨日通过电子审查系统(e-review system)择定上述日期,而案件管理将由他负责。
据知,传讯令状已在7月4日交给纳吉,纳吉是此案唯一答辩人。
政府通过内陆税收局在6月25日入禀法庭起诉纳吉,要求他缴付总额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所得税,以及从判决日起每年5%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当的款项。
根据诉状,志期今年3月20日附加估税通知书,纳吉在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需缴付的所得税如下:
2011年─1亿1617万3374令吉12仙
2012年─3亿2092万9932令吉31仙
2013年─8亿9157万3465令吉46仙
2014年─1亿1914万4655令吉51仙
2015年─1687万9500令吉3仙
2016年─64万3445令吉21仙
2017年─34万6471令吉41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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