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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2019
阿都拉昔:赶在下届大选前·2年内落实自动登记选民

(八打灵再也9日讯)选举委员会及选举改革委员会(ERC)皆表示,能在来届全国大选落实政府的建议,让大马公民满18岁后便可投票。

选改会是政府成立以检讨现有选举法令及制度的委员会。选改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表示,政府可以在2年内落实自动登记选民制度。

“我们可以在2年时间做到,我们没有选择,必须在下一届全国大选前落实。”

须先清理选民册

不过,他在接受英文报章《星报》的访问时提醒,在自动登记选民制度落实以前,必须先清理选民册。

“如果我们没有落实正规的系统,(在选民册)就会有大混乱,一些选区可能会有太多选民,一些则太少。”

“在自动登记选民开始前,国民登记局必须展开‘大型运动’,让人们简易地更新他们在身分证的住址,以便我们能获取选区的正确(选民人数)数字。”

首相敦马哈迪预计将在7月16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宪法案二读时,修改法案一读的内容,从原本只是将投票年龄调低至18岁,再增加另外两个修宪条文,即进行自动登记选民,以及将候选人的年龄同意降至18岁。

大马行政现代化及管理策划单位(MAMPU)将负责研究进行上述改革所需的资讯科技需求。

选委会准备好接受挑战

选委会主席阿兹哈表示,一旦国会通过降低选民年龄至18岁及自动登记选民制度,他需要带领选委会完成许多工作。

“选委会已准备好接受挑战,不必担心,主要是必须要有完善的电脑系统进行有效的自动登记(选民),选委会须与3个部门及机构合作确认选民资格,即国民登记局、卫生部及监狱局,还有法庭。”

他解释,国民登记局会确认选民的公民权及年龄,卫生部负责确认选民是否心智健全,监狱局确保选民不是正在监狱服刑超过12月,或面对死刑。

阿兹哈表示,现在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动登记系统能确认选民在身分证的最新住址。

他也说,在选民册上拥有“过时”地址的选民,即便是真选民,都有可能在选民册被展示时,被一些监督单位视为“幽灵选民”。

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2001年修正)阐明,身分证持有人若搬到另一个地方居住90天或以上,就必须更新身分证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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