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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9
没钱回乡起歹念·学院生劫游客囚4年

(亚庇9日讯)学院生抢劫中国女游客案今日下判,地庭法官翁慕卡东认为,尽管被告已悔不当初,但错误已造成且无法被社会所接受,因此宣判被告入狱4年,罚款5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苏巴曼乌斯曼(23岁)被控于6月7日约晚上九时在亚庇旧图书馆前巴士站打抢一名中国女游客的手提包,包内有钱包和护照,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可面临最高监禁14年,罚款和鞭笞。

据案情,被告抢了事主的手提袋后,事主高声呼救引来路人帮忙,路人成功在张天文公园追捕到被告后,移交警察查办。

此案于6月12日在亚庇地庭首次过堂,被告当时声泪俱下,对法官诺哈菲莎坦承对自己的过错后悔不已,不仅断送前程,也担忧自己会成为家中负担。

他告诉法官诺哈菲莎,他在本地一家学院学习厨艺,并于亚庇一家四星级酒店实习,但没有任何酬劳。眼见开斋节将至,他希望能返乡过节探亲,于是加长工作时间赚取加班费。不料人事部迟迟不发薪,他没钱回乡,才起了歹念打劫。

他也说,他原本取得云顶的工作机会,但如今却因为一时衝动丢失了能帮补家庭的宝贵机会。

法官诺哈菲莎听完被告求情后,指示副检察司为被告安排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以准备求情陈词及调查被告的背景,并择日再度过堂。

此案今日由另一名地庭法官翁慕卡东审理,主控官为阿迪巴赛夫副检察司。

法官:损害国家形象

法官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及被告的家庭背景后,认为被告的错误已构成对社会的伤害,而且个人需求不该成为他人负担。

法官也说,儘管受害人没有受伤,但被告的行为已损害我国的形象。

法官表示,过去类似案件的判期为监禁5至7年,因此宣判被告入狱4年,罚款500令吉或以3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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