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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9
隆雪华堂促兑诺‧政府应废煽动法令

(吉隆坡10日讯)隆雪华堂呼吁希盟政府即刻落实竞选宣言的第27条:废除恶法,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同时撤销及释放所有在煽动法令下被控告及关押的人士,以及不得以任何类似恶法取代该法令。

隆雪华堂今日在文告中,针对伊斯兰传教士万吉因被控侮辱雪州苏丹而抵触煽动法令而被判监禁1年作出回应时说,煽动法令是不应该在新马来西亚时代存在的恶法,其具有压迫性及违反民主精神,更与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条所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权相抵触。

文告说,煽动法令中对“煽动倾向”的定义及诠释广泛,只要当权者认定批评者的言论是“导致憎恨、藐视或鼓动对任何统治者产生不满 ”即可援引煽动法令逮捕和起诉。

文告指出,马来西亚作为民主国家,政府及国家领导人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批评,这是最基本的民主原则。任何禁止人民批评国家领导人的法律是违背了民主原则的。更遑论希盟执政前曾多次批评前朝政府滥用该法打压政治异议分子,但希盟执政至今已迈入第二个年头,相关恶法的废止仍“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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