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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9
拥毒案修控状·难民罚款了事

(亚庇15日讯)男子原被控拥有7.5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但经化验报告出炉后,证实所拥有的甲基安非他命含量为0.0006公克,控状也从原有的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修改为第12(2)条文。

被告再纳摩里(约30岁)被控于4月6日下午1时在亚庇亚庇商业中心,被警方发现拥有5小包疑似毒品的物品,他亲手将有关物品交给警方,并被带返警局调查。初步化验,被告被指拥有7.5公克甲基安非他命,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

被告的尿检不过关,也在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

承认吸毒罚款2000

被告早前被控上庭时,面对拥毒及吸毒两罪状,惟他只承认吸毒,因此被罚款2000令吉。基于被告不承认拥毒,获保外候审。

被告的拥毒案今日再次过堂,最终化验报告出炉,被告所拥有的毒品含量从原有的7.5公克减至0.0006公克,因此控方向推事提呈了修改控状。

被告原被控第39A(1)条文,罪成可被判处坐牢高达5年,另可施以不少于3下和不超过9下的鞭笞;如今罪状已修改成第12(2)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修改控状后表示认罪,由代表律师法拉兹英求情轻判。被告是IMM13难民证持有者,是一名建筑工人,月入1000令吉,妻子是家庭主妇并育有两岁的孩子。

推事杰西卡考量后,宣判被告罚款2300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代替。法庭将归还被告全数保释金及难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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