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9/07/2019
保镖枪杀雇主3死5伤案·中枪电视台摄录员胜诉·保安公司须赔逾11万
cuttemp1121CSC20197191312464049310.JPG
枪击案中受枪伤的阿米鲁赢得庭案。

(槟城16日讯)2年前发生的保镖枪杀雇主拿督王德光酿3死5伤案,其中遭受枪伤的国营电视台摄录员阿米鲁胜诉,第四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驳回第二答辩人GMP Kaiser保安(马)私人有限公司的抗辩,并宣判该公司须付11万4470令吉赔偿金。

哈达丽雅今日驳回第二答辩人的抗辩时,指该保安公司须确保案中获得配枪的保安人员,即第一答辩人惹阿华遵守使用枪械指南,而这是保安公司无可推卸的责任。

控方律师西门慕拉里指出,阿米鲁获得的赔偿金中的1万4470令吉属特别赔偿金,当中包括医药费和3个月的薪水;此外,阿米鲁另获4万令吉受伤赔偿金、3万令吉创伤后遗症赔偿金,保安公司也须付3万令吉堂费。

阿米鲁停车观看遭枪伤

阿米鲁于2016年12月1日晚上7时15分骑摩哆载一名朋友朝槟城大桥行驶,因发现一宗车祸停下来观看,以致遭当时开枪扫射的第一答辩人惹阿华枪击受伤。

这宗枪击案导致3人死亡,死者除了枪手的雇主王德光,还有另2名死者,即32岁的“小丑”崔汉明和38岁的花贩山迪姆鲁甘。

至于枪击案伤者,除了受枪伤的阿米鲁,还有4名公众受伤,即33岁的女医生雅丽娃妮、38岁的国能职员努鲁胡旦、同为32岁的工厂职员李方文和潘美珠(译音)。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