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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9
通讯副部长:受个资保护法令管制·散播酒店电眼影片违法
作者: 陈城周

(吉隆坡23日讯)通讯及多媒体部副部长伊丁沙兹里指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地方如酒店拍摄的录影片包括闭路电视(CCTV),受到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管制。

他说,一旦拥有人向个人资料保护局(JPDP)登记后,散播这类录影片的行为在上述法令下属于违法。

“有关录影片的内容(包括酒店的闭路电视录影片)都受到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所管制,酒店业者须先向个人资料保护局登记,以保护影片内所有资料。

伊丁沙兹里今日回答巫统上议员拿督慕斯达巴卡马的附加问题说,上述法令阐明,个人资料保护局去年一共接获680起投诉,当中46%成功解决和关档。

他也披露,所有投诉个案中,最常犯的错误是抵触7项个人资料保护的原则,特别是一般原则,泄露与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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