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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9
前公务员被控受贿达10万令吉·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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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慕尼夫(右)被庭警押往怡保地庭面控。

(怡保1日讯)前公务员被控涉及向数名商人索取和收贿高达10万令吉的款项,作为获取在州内进行采沙工作的计划,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时不认罪。

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案订9月4日过堂。

被告阿都慕尼夫(52岁)共面对3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2月2日上午约10时30分,向一名巫裔商人拉昔索取1万令吉现金,作为贿赂霹雳州政府官员,以协助批准在州内进行采沙的申请。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2月4日傍晚约6时在怡保花园一间食肆收贿1万令吉,作为贿赂霹雳州政府官员以获得政府机密文件,以及协助在州内获取采沙的工程。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5年2月4日傍晚约6时,在相同地点向一名巫裔男子诺阿兹曼索取8万令吉,作为贿赂霹州政府官员批准上述两名商人的采沙申请。

被告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即索取或收受贿赂罪行,一旦罪成,可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不少于贿款总数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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