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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9
女商人认罪·持88双冒牌鞋罚1.4万

(吉隆坡7日讯)一名华裔女商人因持有88双冒牌名牌鞋子作为贩卖用途,被罚款1万4000令吉。

56岁的被告林秀风(译音)在地庭面控时,对三项持有冒牌物品的控状皆表示认罪。

代表贸消部的主控官科迪迦慕斯达法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严惩作为教训,因这是被告第二次犯罪。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说,她不晓得其持有的物品为冒牌货。

地庭法官玛尼拉针对被告的第一项控状判处罚款1500令吉或两个月监禁,第二项控状罚款2500令吉或三个月监禁,第三项控状则是罚款1万令吉或四个月监禁。

被告最终缴付上述罚款金额。

控状指被告于2018年1月28日,在时代广场Laju Jaya Enterprise的一个单位内拥有4双香奈儿、8双路易威登及76双古驰的鞋子,抵触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第8(2)(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2)(B)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每件物品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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