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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2019
安华挑战国安法‧要求恢复元首制衡权力

(布城6日讯)前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说,在1994年宪法(修正)第66条文下,削弱了国家元首理应拥有的制衡权力。

联邦法院今日聆审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一案,即要求恢复国家元首御准法案的权力。

也是安华代表律师的他向七司提呈的诉状,指要求宣判国安法无效,因为该法案是根据联邦宪法第66条文违宪的修正案而制定的。

哥巴斯里南说,国家元首御准法案的权力是一项执行法令,而联邦宪法第66条文则削弱了君主在宪法执行的权力。

下院通过30天 法案自动生效

联邦宪法第66条文在1994年进行修正,该条文阐明,任何法案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后,无论有没有获得国家元首御准,皆会在30天后自动生效。

哥巴斯里南说,由国家元首御准法案是一种制衡机制,而在1994年宪法(修正)第66条文下,国会让国安法自动生效的行为,已违反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

“任何法律,如果违反宪法的基本结构,都是无效的。”

他说,相关修正法是没必要的,因为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必须接受首相的劝告,御准相关法案成为法律。

“因此,设30天的期限让法案自动通过的修正案,其实是在浪费国会通过法案的时间。”

联邦律师:修正案没违宪法架构

联邦律师艾丽丝陆则提出异议,指相关修正案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的基本架构,仅是重申国家元首无权行使裁量权,决定法案是否通过。

“修正案的目的在于设立一个期限,即使没有国家元首的御准,也能使法案通过。”

国安法于2016年8月1日,在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哈林陛下拒绝御准该法令后,依据联邦宪法第66(4A)条文下,自动成为法律,因此备受外界争议。

安华于2016年8月2日入禀高庭,挑战国安法的合法性,并将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要求申请废除国安法,以恢复国家元首的权力。

今年3月14日,吉隆坡高等法庭批准安华,将本案移至联邦法院审理,以让联邦法院决定宪法课题。

以首席大法官拿督东姑麦润为首的七司未择定联邦法院的裁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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