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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2019
涉270亿 1MDB债劵欺诈‧总检署提控高盛17董事

(八打灵再也9日讯)总检察署正式向美国高盛集团的3间子公司的17名现任和前任董事提出刑事诉讼。

这三间子公司分别是高盛国际、高盛(亚洲)及高盛(新加坡)。

这次的新提控,是继去年12月就这三家子公司作出指控的一部份。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在总检察署官方推特发表文告说,总检察长已于去年12月17日及19日提控高盛的主要职员莱斯纳与黄宗华、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卢爱璇和富商刘特佐,罪名是涉嫌以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来委托和唆使,以欺骗大马政府及一马发展公司发行的3项总额65亿美元(约270亿令吉)债券的购买者,而这些债劵都是由高盛集团安排及承销。

文告指出,最新被控的17人是在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第367(1)条文下被提控。

文告表示,17名被告在2012年5月和2013年3月担任高盛子公司董事,他们必须为遭控的公司负上责任。

文告说,作为这三家高盛子公司的最高执行人员,他们对这些机构的交易行使或应该行使决策权。

文告说,基于欺骗及欺诈性挪用上述债券的计划非常严重、犯罪行为的时长是经过策划及实施,以及涉及上述交易的高盛集团人数及相关收益,被告可在367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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