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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9
父女涉嫌欺骗·受害者损失与逾50万

被告被控欺骗他人逾50万令吉不认罪。

(马六甲21日讯)华裔父女涉嫌提供不存在的投资项目,欺骗数名受害者逾50万令吉,今日分别于第二及第三地庭面对9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每人获准以17万令吉保释。法庭择定9月20日过堂。

本案被告分别是许培莱(54岁,译音)及许欣宜(30岁,译音)。

2被告共面对5项控状

2名被告今日在第二地庭面控时,共面对5项控状。控状皆指他们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期间,向他人提供不存在的投资项目,诱使受害者将1万至35万令吉不等的款项汇入指定的银行,此举已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下,被告一旦有罪,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

罪成坐牢不少1年及不超过10年

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一旦有罪,可被判坐牢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哈雅杜提控,第二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万。被告的辩护律师是依沙卡里。

哈雅杜鉴于涉及的损失数额太大,建议法官不让被告保释。

律师依沙卡里向法官求情时,指男被告患有心脏病及高血压,被拘捕时来不及取药,也在调查过程中给予警方高度配合,恳请法庭给予保释。

伊莉莎白巴也万最后允准2名被告,分别以13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

2名被告随后也被押往第三地庭面对另4项控状。控状皆指他们介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之间,欺骗及提供不存在的投资项目,此举已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第三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允准2人分别以4万令吉保释,同时择定9月20日过堂,并谕令2人定时到警局报到。

女被告于退庭后被庭警押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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