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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9
人权委会:维护儿童身分权·“改教须父母双方同意”

(八打灵再也22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指出,该委员会认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第8条文中,承诺尊重儿童维护其身分权的立场。

文告说,人权委员会一致认同联邦法院在英迪拉争子案中援引联邦宪法第12(4)条文,清楚阐明孩子改教须获父母双方同意的判决,这也是对法律的合法解释。

文告指出,该委会相信通过修改联邦宪法12(4)条文,或通过宪法颁布以明确定义包括儿童宗教在内的身分权利和特权,以达到社会在宗教自由和信任上维持相互包容、理解及尊重的核心和共识。

在8月10日,雪州大臣阿米鲁丁指出,雪州政府原计划在本次州议会上提呈“18岁以下非穆斯林改教法案”,即将当中条件的须获父“和”母的同意,修成父“或”母,但因来不及提呈而暂被搁置。

他也透露,此项法案会否在下次州议会上提呈,目前仍在商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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