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26/09/2019
黄荣文‧Law by Law
作者: 黄荣文(本报高级记者)

“我们不希望被人指责,自己违反了之前我们所捍卫的法律。”

这样一句话特别引起笔者关注,因为这原本很普遍的话言,出自吉打州务大臣慕克力,谈的人不一样,所以也应该变成一句值得关注、研究的话语。

也许笔者杞人忧天,或者天生敏感,这句话令笔者细思极恐,越分析越觉得不安。

简而言之,这句话的意思是大家常说的:“Law by Law”;若是使用华文来讲:一切依据法律行事。

大臣强调依法行事,不好吗?这并不是不好,但是却有很大的可议之处。

大臣这句话是在回应马华亚罗士打区会主席张日洲非议吉州政府在处理亚罗士打市区的哥打士打人民组屋(PPR KOTA SETAR)课题时,基于组屋建在马来保留地而使得低收入弱势社群的非马来人申请无门。

在“Law by Law”的基础下,大臣的回应当然没错,但是人民组屋确如张日洲所言,不能一概以法律角度来看待,因为这是一个需要政治决定的课题。

因为政治决定,所以当年建设亚罗玛莱组屋、新邦瓜拉组屋等廉价屋时,非马来人尚有机会分享“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福利,毕竟首府区的土地是以马来保留地占多数。

不过,大臣也说得没错,当年的政治决定没有彻底落实,都是前朝国阵政府的利民工作没有做到尽善之处,不仅留下很多手尾给后来的执政者处理,同样让当年的受惠者在多年之后焦头烂额,因为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包括当今执政者能够否决当初作出的政治决定。

前人的政治决定是有多元社会的基础,基于帮助及利惠各族全体人民,但是前人可能没有料到数十年后的社会氛围已不再相同,特别是有很多后人纷纷质疑前人的决定。

这也让笔者再度想起某领袖的名言: 这只是穆斯林社会的事务,不关系到其他宗教信仰者的问题。

雷同、类似的一句话,在发表的当下时是一个政治决定,也许可以不必执行,但是一旦成为法律之后,后人一旦强调“Law by Law”,你又能奈他何。

大臣言论,若也是其他希盟领袖的普遍立场,可以预见不只是现在进行式的人民组屋没有非马来人的份额,更令人担心的是恐会爆发一再推翻涉及非马来人的政治决定。

“Law by Law”,绝非轻描淡写的一句话,而是重逾千万斤的警言。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