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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2019
新加坡防网络假信息法生效·当事方可挑战部长撤文指示
作者: 林爱明

(新加坡2日讯)新加坡政府电子宪报昨天公布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简称POFMA)的生效日期以及相关附属法例事项。未能说服部长撤销指示的当事方若要继续上诉,须向高庭申请原诉传票,费用为200元(约600令吉)。高庭最快可在当事方挑战部长后9个工作日内聆讯。

新加坡对付网络假信息的法令从今天起生效,被指发出假信息的个人,只须支付200元就能入禀法庭挑战部长所发出的指示。

政府电子宪报昨天公布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简称POFMA)的生效日期,以及相关附属法例的事项。

部长拥撤假消息权力

新加坡国会今年5月通过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根据法令,内阁部长有评断信息真假,然后发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绝对权力。当事方若对指示有异议,可提出上诉。

其中,挑战部长决定所须跨过的门槛遭到一些公众批评。对此,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曾表明,新法令的上诉程序将是快捷且费用尽可能低。根据附属法例,上诉流程与尚穆根先前在国会上勾勒的没有差别,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个人及网络平台在入禀法庭前,可上网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发出指示的部长,让他决定是否撤销原先指示。

部长须注明
相关虚假内容

未能说服部长撤销指示的当事方若要继续上诉,须向高庭申请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费用为200元。高庭最快可在当事方挑战部长后的9个工作日内展开聆讯,聆讯首三日不收费。

此外,部长在发布指示时,须注明有关网络内容为什么是虚假的,让民众知道决策的原因。附属法例也明确区隔约束个人与网络平台的不同条文,避免混淆。

根据法令,作为中介的网络平台须遵守一套行事准则,包括加强数码广告的透明度。

此外,在新加坡本地传播的付费内容如果是为了达到政治目的,科技公司也必须向公众披露有关内容赞助商的身分,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被归纳为中介的包括谷歌、脸书、推特(Twitter)、新加坡报业控股期刊(SPH Magazines)、百度和微信。

在法令生效初期,除了报业控股期刊外,科技公司都获得短暂的豁免。宪报说,这是为给予这些公司时间落实必要的安排和技术措施,以确保他们能遵守法令的要求。宪报没有注明免责期到什么时候。

百度谷歌需传达更正通知

百度和谷歌旗下的搜寻引擎则另获得一项永久免责权,无须负责将更正通知传达给所有接触到虚假网络内容的新加坡本地用户,也不必为本地用户搜寻到相似内容负责。

政府去年通过国会特选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收集各方意见以来,对付网络假信息的立法工作已历时一年多。多名政治领袖都强调,假信息在网上快速地传播,在很多国家构成严重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立法防止假信息破坏社会凝聚力。

不愿遵守指示的网络平台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元(约300万令吉)。恶意散播假信息,企图损害新加坡公共利益的个人也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罚款最高10万元(约3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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