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08/10/2019
2019反金融犯罪法案提呈国会·允充公“非法资产”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

(吉隆坡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9年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法案(Rang Undang-undang Pusat Pencegahan Jenayah Kewangan Nasional 2019),以更有效打击金融犯罪案件,包括充公“非法资产”。

根据法案,政府于今年成立的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NAFCC)将授权协调和其他执法机构合作负责处理金融犯罪事项,并给予相关专业意见。

该中心也负责成立、收集和管理有关金融犯罪的集中数据库,为政府机构和其他执法单位发送相关资讯。该中心也负责执行与金融犯罪有关的活动。

在此法案下,政府将成立顾问局,旨在给予首相有关金融犯罪方面的劝告,给予该中心有关方向和拟定策略的意见等。

顾问局有一名主席和副主席,其他成员不超过5人,是由国家元首在首相的建议下委任。

金融罪案如洗黑钱、贪污等

法案也建议成立执行委员会,专门负责该中心在防止金融罪案的方针、批准和监督综合行动、给予该中心有关防止金融犯罪的建议、鉴定综合行动中的运作策略和集中数据以及提供该中心有关咨询指南等。

法案阐明,该中心有权与其它执法机构展开综合行动。该中心将会与警方、反贪会、关税局、移民局、内陆税收局、国行、移民局及公司委员会等机构合作,处理金融罪案如黑钱外流、贪污、洗钱等,以及追讨回用黑钱在海外购买的资产。

该中心有权通过发出信函给嫌犯,要求索取相关文件进行调查。

不提供确实资料者面对罚款坐牢

若有关人士漠视该中心的要求,或提供不确实或不完整的资料,也可被视为抵触法令,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NAFCC)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慕斯达法阿里早前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说,他已经与各个相关单位开会讨论,该中心负责协调各个相关政府单位的行动,以联合行动及合作的方式确保各造一起分享资讯、采取必要的行动,最重要的是追讨回属于国家的资产和资金。

除了防止金融罪案如洗钱活动外,国家反金融罪案中心将作为政府充公资产的统一处理单位,处理所充公的名车、土地、公司、现金等资产,以增加政府收入。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