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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019
无罪或需出庭自辩‧东姑安南受贿案14日裁决

(吉隆坡13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的案件,高庭将于明日裁决东姑安南是否需要出庭自辩。

根据《马新社》报道,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裁决该案件具有“表面证据”(prima facie case),东姑安南将需出庭自辩;若法官另有决定,东姑安南则将无罪释放。

东姑安南的案件是在2018年12月14日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他今年1月23日在莫哈末再尼面前否认有罪。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7月2日开审以来,控方共传召23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吉隆坡前市长丹斯里阿末菲沙和丹斯里莫哈末阿敏,以及也是Aset Kayamas董事经理的蔡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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