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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2019
沙鲁尔:拥自由支配权· 认同纳吉是“皇帝”说法
作者: 梁康
沙鲁尔阿兹拉。

(吉隆坡17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阿兹拉今日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拿督斯里沙菲宜就纳吉在1MDB扮演的角色争辩时,同意纳吉是“皇帝”(emperor)的说法。

沙菲宜在交叉盘问环节时主张,沙鲁尔的错误诠释让纳吉在1MDB里有自由支配权,宛如古代印度的皇帝,没有制衡系统。

沙菲宜询问,按沙鲁尔之前的说法,是否能以1MDB的皇帝形容纳吉。

沙鲁尔说:“在(1MDB的)第一、二及三阶段中,我认为是。”

沙鲁尔是纳吉被控1MDB公司洗黑钱案的第9名证人,他今天继续接受沙菲宜的盘问。

沙菲宜较早前向沙鲁尔解释,在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第117条文下,没有首相的书面批准下某些事情不会发生,但决定权仍落在董事会手上。

他举例,根据上述条文,委任或革除董事及管理层和任何涉及国家利益的金融及公司投资事项,必须获得首相书面批准。

需按首相意愿行事

沙菲宜说,有关条例彷佛是否决权(veto power),但这是让首相否决任何公司决策,但沙鲁尔说,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他们需按首相的意愿行事。

沙菲宜指沙鲁尔的诠释有误,他在1MDB也没有劝告纳吉的权力;沙鲁尔回应,掌权者还是纳吉。

沙鲁尔同意,他并没有权力劝告身为董事会顾问主席的纳吉。

纳吉

沙菲宜出示沙鲁尔董事委任信

另一方面,沙菲宜向沙鲁尔出示后者的董事委任信函,由于该信函是纳吉以董事顾问主席身分签署,因此沙菲宜主张该委任函是无效的。

根据1MDB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只有首相可以委任公司高层,这意味着纳吉是以错误身分签署该信函。

沙鲁尔说,他当时还是TIA的首席执行员,TIA转型成为1MDB后,仍在1MDB保留他的职位。

他认为,这并不代表他的委任无效,因该委任信还是由同一人签署,只是身份的差别。

指刘称纳吉要求修章程

决策权从“联邦”转“首相”

沙鲁尔阿兹拉指出,在逃商人刘特佐以纳吉要求为由,建议董事局修改1MDB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细则(M&A),把该公司的终极决策权从原有的“联邦政府”转移到“首相”。

无论如何,他承认没有向纳吉查证,此修改是否真的是纳吉的要求。

他说,1MDB公司章程在刘特佐指示下加入第117条文取代第9A条文。该条文阐明,委任或革除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必须事先获得首相的书面批准。此外,任何涉及国家利益的金融及公司投资事项必须由首相决定。这项修改于2009年8月11日落实。

他曾在9月24日供证时说,刘特佐声称纳吉要求修改第9A条文,将“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字眼修改为“首相”,是为了确保没有模棱两可之处,即1MDB的唯一权力来源是首相。

他指出,1MDB咨询该公司代表律师楼Wong and Partners的意见修改章程,负责律师是Brian Chia。

修改非行政层面

他说,有关修改并不是行政层面的,有关以“首相”字眼取代“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的内容是刘特佐建议的,后者表示是纳吉要求,以便使章程变得更明确。

沙菲宜提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授权首相向国油发出指示的例子,并指国油公司章程第109条文赋予首相的权力大于1MDB,不仅可以掌控董事局,也可以推翻董事局的决策。

沙鲁尔之后认同1MDB主权财富基金,与国油一样是政府的策略性公司,所以首相掌握大权并不是罕见的说法。

他证实1MDB董事会在2009年8月20日,即修改第117条文后的第一次会议并没有讨论第117条文,他也不记得没有讨论的确切原因,但他觉得是董事会认为这是纳吉的指示。

对于沙菲宜主张,1MDB董事会不讨论第117条文的原因,是因为这是财政部长机构拥有的公司的共同规定,沙鲁尔表示无法评论。

沙菲宜(左)

Casey Tang任命没获纳吉许可

另一方面,沙鲁尔认同,执行董事Casey Tang是公司高层,但他的委任并没有获得首相的许可。

他解释,公司秘书当时指Casey Tang的委任不一定要获得首相的许可,因后者的职位并没有被定义在高层的范围,高层是指首席执行员、首席财务员、首席投资员及其他高层职位。

对于沙鲁尔以“第二把交椅”形容Casey Tang,沙菲宜询问,第二把交椅是否需是高层一员,沙鲁尔表示认同。

沙鲁尔说,Casey Tang是在他加入公司的一星期后,约2009年3月杪获聘。

他说,Casey Tang刚被委任时是其副手,主要负责财务及投资,并表示公司当时尚未有首席财务员。

沙菲宜:刘通过影响力主导局面牟利

另外,沙菲宜今日在一马发展案审讯后向媒体说,他认为刘特佐通过其影响力主导整个局让本身获利,并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1MDB董事局有欺诈之嫌。

“刘特佐在纳吉认识他之前,已经在登嘉楼投资机构(1MDB前身),并利用他的影响力向登州苏丹介绍引入阿布扎比慕达巴拉投资的计划,而纳吉当时只是副首相,并不知道这方面事情,后来登州决定放弃该机构交由联邦政府接管,这很重要,纳吉从来没有计划要设立1MDB,他只是继承。”

“刘特佐是通过其胞兄的关系认识纳吉,其兄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念书,与纳吉的继子里扎是同学。至于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及官员,刘特佐也是用同样的方式发挥影响力。”

指不应由纳吉查证Petrol Saudi资料

至于和Petrol Saudi交易,纳吉是首相,不应由他查证Petrol Saudi公司资料,这是1MDB时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的工作,对方月薪高达9万9000令吉,但是什么都没有做,指他100%依赖“Petrol Saudi公司”的说法,并没有查看年度报告及上网查找关于Petrol Saudi资料。

“在什么事情都没有做的情况,他(沙鲁)就盲目去交易,之后我们发现了所谓的‘Petrol Saudi公司’其实是一个幌子。”

“你不能期望首相知道公司的细微管理事项,应该给予他正确劝告的人应该是来自1MDB的人,例如沙鲁,但是沙鲁却从未给他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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