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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9
控方要求获准‧慕沙35贪污罪撤5项

(吉隆坡18日讯)控方撤回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其中5项合共1320万美元的贪污控状。虽然如此,慕沙还是面对另外30项贪污控状及16项洗黑钱控状。

慕沙阿曼原本面对35项合共6330万美元的控状,如今已减至30项,总额为5010万美元。

仍面对30贪污及16洗黑钱控状

主控官拿督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在今日的案件管理程序,向高庭法官柯林申请撤销当中5项控状。

乌马赛夫丁说,控方申请撤回这5项控状,以及要求宣判被告的这几项控状获无罪释放。

“被告仍面对30项控状,以及调查还在进行。”

慕沙的辩护律师黄益权指出,辩方对控方撤回其当事人的控状感到惊讶,因为此案还在调查。

柯林批准控方撤回控状的申请,并宣判被告的这5项控状无罪释放。

控方修改控状 慕沙要求审讯

乌马赛夫丁也告诉法庭,控方已修改被告所面对的30项贪污控状,以及金额超过3780万美元和250万新元的16项洗黑钱控状。

他说,控方修改所有控状的日期、交易和承包商的名字,并要求向被告读出所有控状。

68岁的慕沙阿曼基于健康问题而获准坐在被告栏内,通译员在念出所有控状后,询问他是否认罪,他回答“要求审讯”。

30项贪污控状指出,被告作为时任沙巴州政府代理人,即沙巴首长兼沙巴信托基金会董事局主席,收受8名伐木特许经营合约拥有人的贿赂,总额达5010万美元。上述的贿金是作为被告发出沙巴伐木特许经营合约予16家公司的酬劳。

他被指在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在香港和新加坡8家金融机构犯罪,抵触1997年反贪污法令11条文,并可在向同法令下的16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慕沙阿曼也在今年3月5日,被加控16项总值超过1亿60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他同样不认罪。

法庭定于明年2月28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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