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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019
​同住一屋趁机下手·印尼男性侵僱主3女儿

因性侵雇主3名女儿遭判刑的印尼籍男子(右二)被带离法庭。

(山打根24日讯)受雇于私人油棕园的印尼籍男子,过去两年竟相继性侵雇主3名女儿,今日在承认性侵其中2名受害人的3项性侵罪后,共被判入狱15年兼打13鞭。

3罪齐发囚15年打13鞭

现年25岁的被告,昨天承认3度强奸其中一名11岁的受害人,在承认3项性侵罪后,已被判入狱40年兼打24鞭。

被告莫哈末阿育达曼今日首项被控于上月9日晚上11时,在特鲁必甘榜巴那扬一间屋内因抚摸一名9岁受害人的私处,触犯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被判入狱5年兼打2鞭,刑期将自被捕日算起。

次项被控于去年9月9日晚上11时,在同一甘榜的油棕园内涉及抚摸一名7岁受害人的私处,触犯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被判入狱5年兼打4鞭。

至于第3项则被控于上月5日,在同一油棕园内企图强奸该名7岁的受害人,触犯刑事法令第376(2)(d)项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511项条文同读,被判入狱10年兼打7鞭,次项及第3项的刑期将分开执行。

主控官副检察司麦克利托在庭上陈述案情时称,受害人的母亲是于本月8日下午1时,获得11岁的女儿告诉她自2017年起至本月5日,共遭被告强奸3次后,另外2名7岁及9岁的女儿也相继表示曾遭被告性侵,于是向警方报案。

被告于本月10日遭当地警方逮捕,并查出被告受雇于受害人父母的油棕园,更与受害人等居住在同一屋内,以致被告有机可趁。

承审法官英达拉聆讯后,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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