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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9
10人涉支持淡虎控上庭·江沙地庭控2男禁保外·11月28隆高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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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紫色扣留服的阿里维丹和巴拉姆鲁甘在荷枪实弹看管下被带上法庭。

(江沙29日讯)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活动的2名印裔男子,今早被带上江沙地庭提控,法官不允准保释并择期11月28日在吉隆坡高庭过堂。

遭提控的2名印裔男子为阿利尔温丹(27岁,技术人员,来自吉打州鲁乃)及巴拉慕古兰(37岁,德士司机,来自和丰武吉美丹花园)。

2名被告在武吉阿曼反恐组警员的押送下,于今早8时45分抵达江沙地庭提控,被告约20名亲友及行动党上议员倪福齐到场打气支持。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里夫阿里拉夫,辩护律师团以行动党日落洞区国会议员雷尔为主,另2人是马修与法汉。

上诉日期未决定

雷尔要求保释两名被告,惟法官罗海达不允准。雷尔说,被告的控状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控状内容没有提及任何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的字眼,理应获得保释。无论如何,他还未确定案件的上诉日期,他将会跟其他律师商量后再决定。

江沙地庭

名字:巴拉慕古兰(37岁)

职业:德士司机

控状一:指他于2014年12月28日下午约6时30分到晚上11时45分之间,在江沙市议会和丰礼堂举行的一项活动上支持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a)及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控。

控状二:指他第二条控状指其在本月10日早上约9时50分在和丰武吉美丹花园一所住家内,拥有含恐怖活动元素或涉及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的物品,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及可在同一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控状三:指他于本月10日9时50分,在和丰武吉美丹花园展示有关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物品,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b)条文,即支持恐怖活动。罪成可判不超过7年或罚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控状四:指其本月10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在和丰德士站,在一台手机内含恐怖活动元素或涉及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的物品,因而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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