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控强奸继女产子‧罪成可监30年10鞭
(亚罗士打30日讯) 巫裔技工4年前强奸18岁的继女,继女翌年产下一子。继女去年10月报案举报,继父今日在乱伦罪名被控上庭时不认罪。
不过,法官莎丽花基于被告与受害者关系亲近,为免被告干扰到受害者与孩子平静生活,所以不批准被告保释。
孩子由福利局监护
据悉,现年22岁的受害者于2016年8月生下孩子后,继续大专学业。孩子目前由福利局监护。
法官也谕令此案于下月12日过堂,让被告自行聘请律师辩护,或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控状,被告拉丁慕哈末(46岁)于2015年11月期间,在吉打港口路的甘榜双溪峇东的地方,强奸年仅18岁的女受害者,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或宗教、或习俗、或惯例)是不被允许结婚。
被告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8至30年监禁,以及至少10下的鞭刑。
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阿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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