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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9
续鸡奸妻性侵女111罪 · 被告再控7恐吓伤人罪
作者: 李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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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和丰推事庭面控后,被带出法庭时拉起衣服遮脸。

(和丰31日讯)涉嫌暴力鸡奸妻子104次及性侵女儿7次昨日在江沙地庭被控111项控状的42岁巫裔男子,今日再以恐吓杀妻及致伤妻子,加控7项刑事恐吓及蓄意伤人罪。

被告被押上和丰推事庭面控,他在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被控3项控状,以及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被控4项控状;加上昨日在江沙地庭于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下被控104项控状,另在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各被控6项和1项控状,被告总共被控118项控状。

这名来自和丰,职业为司机的男子涉嫌几乎每天鸡奸妻子3次,还性侵3名年龄介于5到12岁的女儿,不但非礼女儿胸部及臀部,还强逼女儿抚摸其阳具。他也涉嫌多次以刀恐吓及威胁杀害妻子,并对她拳打脚踢。

被告聆听所有控状后否认所有指控,要求审讯。

不允被告保释候审

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萧聪慧向推事诺哈莎比娜建议不准被告保释外出,被告辩护律师诺丽达则以被告月薪只有1200令吉,加上妻子与孩子们已和他隔离约5个月,被告无法接触到他们为由,要求保释。

推事采纳控方建议,基于保护几名受害者和案件的证人,不允许被告保释候审。推事择定案件于12月9日过堂,她也回应辩护律师的要求,将致函刑事援助基金,要求为被告提供法援。

被告今日面对的前3项控状,指他于今年2月26日、3月2日及5月7日,在和丰的住家,分别以言语及刀子抵脸恐吓妻子,威胁要杀死她,抵触了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

最后4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17日、4月26日、4月27日及5月4日,在和丰的住家里,分别以掐颈、按头撞墙、掌掴脸部,以及脚踢身体等行为致伤妻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

被告过后被庭警带出推事庭,押上警车送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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