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31/10/2019
12人涉淡虎面控·10被告加控罪名

(吉隆坡31日讯)12名涉嫌与“淡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有关的被告今日分别在大使路3间地庭面控,其中10名被告面对加控罪名,另外2名被告则面对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的罪名。

10名被告分别是在刑事法典130(J)条文下(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被提控,同样被指支持恐怖组织LTTE,并分别在第8、第9及第14地庭面控。

他们是沙米纳登(34岁,甲州行政议员兼牙力区州议员)、古拿(60岁,森州龙城区州议员)、巴拉慕古兰(37岁,德士司机)、卡莱慕吉兰(28岁,回收废铁商人)、德兰(38岁,律师楼递送员)、占德鲁(38岁,甲绿色工艺机构首席执行员)、阿利尔温丹(27岁,技术员)、孙德蓝(52岁,国中教师)、丹纳卡拉兹(26岁,货仓助理)及布姆甘(29岁,保安人员)。

另2人为市议员及杂货店东主

另外2名被告苏巴马廉(57岁,杂货店东主)及苏利斯(43岁,甲市政厅市议员),则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下被提控。

根据控状,上述被告被控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9年10月11日之间,分别被发现使用脸书、优管及出席活动以支持恐怖组织LTTE,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一项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卡莱慕吉兰及德兰还分别被控拥有及派发与恐怖组织LTTE有关的物件,因此抵触130JB(1)(b)条文(收藏具有恐怖主义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充公相关物件。

蓝卡巴星团队代表5名被告,即沙米纳登、占德鲁、阿利尔温丹、古拿及苏利斯。

蓝卡巴星:禁保释违宪

也是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的蓝卡巴星,分别在3间地庭提出类似的论据,即依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2)条文,不批准被告保释是违宪的。

“根据1964年法院司法权法令第30条文,若在地庭中有任何与宪法相关条文有关的问题,法官可展延审讯,就相关问题请示高庭。”

不过,控方提出异议,指SOSMA第13(2)条文符合宪法,无需就有关被告的保释事宜请示高庭,有关条文有根据联邦宪法第149条款修改,因此无需向高庭请示。

主控团队的副检察司包括阿斯琳达、刘勤辉、莫哈末依斯干、阿丽娜、罗海扎、伊兹汉努丁及阿里夫阿斯拉。

保释与否今裁决

第8地庭法官罗兹娜及第9地庭阿祖拉最终择定明日过堂,决定是否将被告的保释事宜请示高庭,第14地庭法官阿兹曼则决定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才做出裁决。

其余代表律师包括奥玛古迪(代表巴拉慕古兰)、姆拉(代表卡莱慕吉兰及德兰)、马丹及拉惹瑟卡兰(代表孙德兰、丹纳卡拉兹及布姆甘)及瑟文(代表苏巴马廉)。

【12名被告】

巴拉慕古兰(37岁,德士司机)

被控于2019年10月8日早上9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支持恐怖组织,使用帐号Balamurugan Veerasamy支持恐怖组织LTTE 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德兰(38岁,律师楼递送员)

第一控状,被控于2019年10月8日早上9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支持恐怖组织LTTE,使用帐号“tamil kannamah”支持恐怖组织 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第二控状,被控于2019年10月10日早上11时40分,在位于Mandarin Pacific Hotel停车场被发现持拥有与恐怖组织LTTE有关的物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收藏具有恐怖主义物品)。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及充公有关物品。

沙米纳登(34岁,甲州行政议员兼牙力区州议员)

被控于2019年10月8日早上9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支持恐怖组织LTTE,使用帐号“Gsami Nathan Siva”支持恐怖组织LTTE,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卡莱慕吉兰(28岁,回收废铁商人)

第一及第二控状指出,被控于2019年10月8日早上10时及2014年6月2日早上10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支持恐怖组织LTTE,使用帐号“Kalai Mugilan”支持恐怖组织,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第三控状,被控于2014年3月17日晚上8时至11时30分,在Tun Samathan大厦的礼堂出席活动时支持恐怖组织LTTE,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第四控状,被控于2014年3月17日晚上8时至11时30分,在Tun Samathan大厦的礼堂出席活动时派发与恐怖组织相关LTTE的物件,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收藏具有恐怖主义物品)。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及充公有关物品。

古拿(60岁,森州龙城区州议员)

*被控于2019年10月8日早上9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支持恐怖组织,使用帐号Balamurugan Veerasamy支持恐怖组织LTTE

*被控于2019年10月7日下午2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面子书应用程式,账号“Dap Guna Palanisamy”给予支持LTTE恐怖组织。

上述行为皆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苏巴马廉(57岁,杂货店东主)

2019年10月7日下午5时30分,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账号“UsSubra Subramaniam”给予支持LTTE恐怖组织,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苏利斯(43岁,甲市政厅市议员)

2019年10月11日下午6时,在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账号“Rocketsuresh Dap”给予支持LTTE恐怖组织,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孙德蓝(52岁,国中教师)

2019年10月8日下午3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账号“Elilan Elilan”给予支持LTTE恐怖组织,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占德鲁(38岁,甲绿色工艺机构首席执行员)

2019年10月11日早上9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账号“Chandru Suparmaniam”给予支持LTTE恐怖组织,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阿利尔温丹(27岁,技术员)

2019年10月5日早上10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账号“Ariventhan Subramaniam”给予支持LTTE恐怖组织,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丹纳卡拉兹(26岁,货仓助理)

2019年1月11日早上10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账号“Tamilarasan Sivam”给予支持LTTE恐怖组织,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布姆甘(29岁,保安人员)

2019年10月10日早上10时,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反恐组E8,被发现使用社交媒体脸书应用程式,账号“Pumugan Tamilan”给予支持LTTE恐怖组织,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并可在同个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