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今日撤回就内陆税收局(LHDN)向他追讨5717万令吉所得税判决的上诉申请。
早前,内陆税收局向高庭申请以简易判决,在无需传召证人出庭供证下,向也是巫统前总秘书的东姑安南追讨2012至2017年未缴付的所得税。
根据马新社引述法院资料,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巴哈里向法院表示,他的委托人欲撤回有关上诉申请。内陆税收局高级律师阿胡米达拉出席了该诉讼程序。
须支付税收局2千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玛随后批准并命令东姑安南须支付2000令吉的费用予内陆税收局。
此前报道指,内陆税收局是申请援引2012年法庭条例14条文进行简易判决。
法院较早前安排11月15日在完成内陆税收局的税务重估后,审理东姑安南所提出的上诉。
政府7月24日通过内陆税收局入禀高庭,声称该局3月15日已发函通知东姑安南欠缴的税务。
相关诉讼指出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103条文下,东姑安南没有在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缴付欠税,因此须缴付的税务增加10%。
诉方说,被告仍未在60天内支付全部所得税和10%的额外税额,所以他的欠税须再增加5%。
内陆税收局表示,东姑安南的欠税加上额外税务高达5716万7069令吉35仙。
按照年份,东姑安南所拖欠的税务分别是6万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万4861令吉59仙(2013年)、888万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万8523令吉67仙(2015年)、 552万818令吉零5仙(2016年)及2688万844令吉97仙(2017年)。
为此,诉方要求被告缴付5716万7069令吉35仙、从判决日起至实行日每年总额5%的利息、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合适的其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