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霹雳州行政议员杨祖强涉嫌性侵女佣案件,怡保地庭法官诺拉希玛今日批准案件展延至12月5日过堂,以让辩方向高庭提出入禀申请书,申请将案件移到高庭审理。
杨祖强的辩护律师拿督拉泽巴星表示,地庭法官同意展延此案的审讯,以便辩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下向高庭入禀申请书(notis usul),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他说,他们希望于今日就透过电子申请方式,入禀相关申请书至怡保高庭。怡保高庭也会另行择定日期进行审讯及作出裁决,相信会于近期内进行。
他说,若怡保高庭裁决接纳辩方的申请,意味此案将移交至怡保高庭审理。若被驳回,此案件维持于怡保地庭审理。
他指出,怡保地庭也决定于12月5日,针对此案件进行案件管理程序。
杨祖强于8月23日被控上怡保第一地庭,承审法官诺拉希玛允准他以1万5000令吉保释;案件于9月24日和10月22日进行案件管理程序,原定于11月11日、13日至15日审理4天。
拉泽巴星表示,由于许多法律问题浮现,因此辩方决定向高庭入禀申请书,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在星期一开庭时,我们已做好准备开始审讯,但令我们有点吃惊的是,控方决定申请对投报人(女佣)和其他证人使用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这一点我们在10月22日的案件管理程序时并没有获得告知。”
他说,辩方对此强硬反对,而法庭原应今日在证人保护法令第18(2)条文下对此做出判决,但有鉴于旁听律师提出有关证人的一些课题及其他法律课题,辩方决定在刑事程序法典417条文下,申请将整个案件移交高庭审理,控方对此提出反对,但辩方也对其原因作出了解释。
他认为,控方在性罪行上使用证人保护法令是无先例的,这是一个危险及敏感的举动,会对日后涉及性罪行的案件带来很大的影响。
“试想象该法令可延伸至是否公开证人身分,而任何人都可以被安排,你根本不知道是谁。”
他也不解为何这起案件与其他性侵案件出现差别,包括证人保护法令被提出,并认为此案应与其他性侵案获得同等对待。
被控方指是潜在证人之一而退出杨祖强辩护律师团的双溪古月区州议员梁卓经表示,本周不会再有审讯,杨祖强可出席本星期五举行的霹雳州议会会议。
目前辩方主要律师为拉泽巴星和沙林,成员包括新加入的行动党巴硕伯打马区州议员添仁奈都,以及倪福齐、法汉及拉泽巴星的一名助手。
关键人物女佣依然“神隐”
杨祖强涉嫌性侵女佣案今日原本预计将进入正式审讯程序,备受关注的关键人物女佣可能会首次出庭进行清场供证,不过至今她依然“神隐”,辩方律师也表示不清楚证人今日是否有到法庭。
杨祖强则在早上10时10分,由保阁亚三区州议员廖泰义驾车送到法庭,车内还有杨祖强太太、文冬区州议员西华和杨祖强机要秘书张慧莹;已退出杨祖强律师团的双溪古月区州议员梁卓经驾车在后跟随进入法庭。
出现在法庭者包括霹雳州行政议员兼行动党霹雳州副主席西华尼申、霹雳州行政议员哈斯努。
女佣律师希尔薇和女佣妈妈的律师古巴灿星在未开庭前也陆续抵达,印尼驻马大使馆的车子也被目击出入法庭,相信大使馆代表也有出席。
在早上8时20分,一名身穿粉红峇迪、头戴宋谷、身材瘦长、看上去较年长的男子抵达法庭门口,向守卫表示他是“YB案件的证人”,获准进入。
杨祖强的支持者一如既往,在早上约8时25分就陆续抵达法庭外,并在杨祖强抵达后振臂高呼“Hidup Paul Yong”,并举起和前天一样写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和一张黑脸及手照片的横幅、写有“支持祖强,祖强万岁”、“黑手辞职”等字眼的海报。
早上约9时,逐渐聚拢的支持者也对着媒体镜头喊出“倪可敏,辞职”。
和前日一样,法庭一早就锁起侧门和拉起大门,只供职员及出示文件的民众进入,并在早上8时32分于法庭大门两旁拉起警戒线,媒体人员无法踏入法庭范围。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指于今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到9时15分期间,在怡保美露拉也住家镇住家楼上的房间强奸一名外籍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监禁20年和鞭笞。
副检察司:没强力明显理由展延
副检察司阿兹哈表示,怡保地庭原定今天裁决第二名证人是否可在清场的情况下供证,惟辩护律师却向怡保高庭入禀申请书,使此案展延审讯。
他向媒体指出,辩方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7(e)条文,基于相关案件的利益而申请此案从怡保地庭移交至怡保高庭审理。
他强调,他已就此作出反对,因辩方向怡保高庭入禀申请书一事,与今日的审讯过程无关,此案可以照旧进行审讯。
“若怡保高庭裁决此案件移交怡保高庭审理,我们也可在高庭继续进行审讯。”
他指此案件与怡保高庭无关,因是涉及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属于地庭的审理权限,包括进行审讯及证人供证。
“其实没有任何强力及明显的理由展延此案,直到怡保高庭裁决是否审理此案。”
杨祖强律师:没拖延审讯
杨祖强的辩护律师添仁奈都表示,虽然控方指辩方尝试拖延案件,但辩方律师早于8月28日致函法庭,指希望案件尽速审讯,因此没有拖延的问题存在。
另外,被控方指是潜在证人之一而退出杨祖强辩护律师团的梁卓经指出,辩方是基于两点而向高庭申请移交案件,一是证人保护法令课题,二是他本身会针对地庭不允准他出任杨祖强律师的决定作出上诉。
他说,辩方将会向高庭提呈3份文件,即包含以上两点理由在内的杨祖强宣誓书、要求将案件移至高庭的入禀申请书、要求从速处理案件的证书。
他披露,要求高庭从速处理的依据,是案件涉及行政议员及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