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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019
控诈领公款 上诉获减刑‧前州议员罗志兴出狱

(沙亚南14日讯)前行动党雪州直落拿督区州议员罗志兴向高庭上诉得直获得减刑,即日起提早出狱,恢复自由身。

罗志兴因在4年前涉嫌伪造文件,诈领州选区的1万3380令吉公款,于今年5月2日被沙亚南地庭判处罪成,需监禁3年及罚款6万6900令吉。

指3年监禁刑罚过重

负责审理上诉的沙亚南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亚兹,昨日批准上诉人罗志兴申请。法官指地庭判处的3年监禁刑罚过于严重,因此改判罗志兴只需监禁半年,刑期从今年5月2日的下判日算起,所以罗志兴即刑满出狱。

41岁的罗志兴于今年5月在控方撤消另一项控状后,向法庭改口认罪;唯他较后向高庭提出减轻刑期至半年的上诉申请。

根据罗志兴向高庭提呈的书面陈词,地庭法官在判词中阐明,法庭在严重案件中,不会考虑被告认罪后,要求降低刑罚的求情,因这违反了被告认罪的法律原则。

罗志兴的代表律师黄启斌在该书面陈词中指出,其当事人罗志兴于2016年被行动党开除党籍后知错,在等待上诉之际,也没有申请暂缓服刑。

律师指出,罗志兴在服刑前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3名孩子仍然年幼。

根据控状,时任行动党直落拿督区州议员罗志兴于2015年6月8日和9月23日,在位于雪州瓜拉冷岳的办公室内,利用直落拿督区欢庆2015年教师节的获批拨款伪造文件,私自挪用1万3380令吉的选区活动公款。

他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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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兴恢复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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