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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9
抢劫冒警非礼强奸·无业男监32年半25鞭
哈索诺巴克里在面控后被带出法庭。

(关丹15日讯)27岁无业男子承认连续干下10项抢劫、假冒警员、非礼及强奸罪行,今日遭法庭判处监禁32年6个月及鞭笞25下,严惩被告犯下的罪行。

被告哈索诺巴克里(27岁),来自关丹甘孟路六英哩,他今早在双亲及妻子陪同下,在关丹地庭面控上述的罪行,被告承认所有的罪状。

其中7项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6月16日凌晨1时40分至8月2日凌晨1时20分,骑乘摩哆车分别在关丹雅姆路油棕园区、关丹斯里关丹、关丹丹绒弄坡、英迪拉马哥打市镇、甘孟路甘榜斯里达迈等地区,干下7项抢劫案,导致7名女受害者蒙受财物损失。

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4年及罚款或鞭笞。

强奸19岁女销售员

第8控状指哈索诺巴克里被控于6月28日晚上11时,在雅姆一座油棕园内,强奸19岁的女销售员,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0年鞭刑。

第9控状是被告于6月28日晚上10时30分,在关丹班台士拉末路,假冒警察并强迫案中19岁受害者,随其共乘摩哆车到警察局,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70(冒充公务员)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窄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10项控状是被告于7月15日晚上10时20分,在甘孟路斯里达迈一家摩哆店前,蓄意抚摸非礼20岁女店员,抵触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罪成可判坐牢最高10年及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在承认所有的罪状后,主控官苏海达副检察司向法官西蒂阿米娜要求严惩被告,认为被告不务正业,除了犯下多宗抢劫案,还强奸一名19岁少女,以及做出威胁生命的恐吓,逼使受害者就范。

她对法官说,被告如此的行径绝对不能姑息或轻判,必须予以严惩,以及作为社会的反面教材。

法官在考量罪状及案情后,判决被告罪名成立,坐牢32年6个月及鞭笞2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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