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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9
你了解工伤吗?

刘以柔律师开讲

案例:
语彦是某家美容公司员工,平时喜欢一面走路一面看手机,是个标准的低头族。在2019年4月4日中午,公司安排语彦到吉隆玻国际机场去接待嘉宾。语彦从公司大厦下楼拿车时,在一楼的入口处时,他想和女朋友报备行程时,不小心从三级台阶摔到地上,造成四肢无法动弹。经过医院诊断之后,医生证实语彦的颈部神经遭受拉伤,左手臂和右小腿也被擦伤。

你们看完案例后,语彦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吗?

第一:是否在工作地点?

所谓的工作地点,指的是与员工工作范围有关的一个地方,如医生的工作职责就是在医院把病人给治好,那么医院就是他的工作场所。一个建筑工地的搬运工,他的工作职责就是把建筑材料从货仓搬至建筑场地,那么从货仓到建筑场地必须经过的地方,都会归纳在他的工作地点。

看回上述案件,语彦当天被指派到国际机场去接人。那从公司到机场的这段行驶路线,都属于语彦的工作地点。所以毋庸置疑,语彦是在工作地点内受伤。

第二:是否为工作原因?

本案中,语彦为完成接待的工作任务,必须从公司大厦到入口处拿车,下楼至汽车内都和语彦的工作有关,是语彦为了工作必须进行的举动。因此语彦在入口处受伤,也是为了工作任务所导致,换句话而言,语彦摔伤是因为工作原因。

第三:是否在工作时间?

案列里提到“2019年4月4日中午”,当天是星期四,毫无疑问的语彦受发生受伤的时间是在工作时间了。

第四:看手机而摔伤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语彦会摔伤是因为掏手机给女朋友报备行踪,不是为了工作。那么真相又如何呢?在1969年社会保险法令下,在执行工作时,或上班或休息途中发生不幸事故,甚至因长期工作而患有的职业病,都可以获取赔偿。语彦掏出手机打算和女友报告行踪,实在上班途中,分析到此处,应该清楚知道,本案中语彦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不了解社险错失申请赔偿

马来西亚社保的成立目的是要保障因工作而患上职业病或是因工作而遭受伤害的员工,让他们获得医药治疗、现金赔偿、经济补偿甚至是职业康复。众所周知,工伤就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范围之下所受到的伤害。即便员工有一些过失,但只要不是在故意犯罪情形下,都应被认定为工伤。当然,在索取赔偿这方面,许多人还是不了解社险的福利,也不懂得为工伤员工展开索赔而白白错失申请赔偿的机会。

所以在这里呼吁各位应该认真体会《1969年社会保险法令》的立法目的,争取最大程度给予受伤员工很好的保障,而身为雇主也应该要加强安全管理,用最好的方法来降低员工受伤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应该积极协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人生,总是有好多的意外无法被避免,没有人会用自己的身体来开玩笑,至于那些还没为雇员注册社险的雇主们,今天马上到临近机构去申请吧。为职工投保社险是给予他们的上佳福利,同时也是雇主照顾员工福利的表现,这样才会让员工安心地为公司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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