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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2019
拿督商人控非礼3女·否认10罪状保外候审
莫哈末汉丹(右)步入法庭面控。
莫哈末汉丹(右)步入法庭面控。

(怡保3日讯)拥有拿督头衔的65岁巫裔商人因涉嫌非礼3名20岁的巫裔女子,今日被带上怡保推事庭被控10项罪状,被告否认所有罪状。

法庭准允被告莫哈末汉丹以2万5000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释,再加扣押护照和被告不得骚扰证人和投报者的附加条件,案件择于1月16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7月29日在怡保务边路美丹务边霹雳发展机构(PKNP)大厦内的一家公司中,于早上9时45分至下午5时50分期间接连非礼3名巫裔女子。

他被指涉及强吻女子的额头、颈项和脸颊、捉女子的手触摸自己的下体、强抱、把手放进女子的衣领内、摸女子的大腿、捉女子的手、肩膀,甚至捉女子的手去触摸自己的胡子。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被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

根据第一条控状,被告被指在7月29日中午12时30分至1时30分之间,在上述地点强拉第一名女子的手和握住对方的肩膀。

第二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早上9时45分在相同地点强拉另一名女子的手并从后拥抱对方;第三条控状指被告在下午5时50分在相同地点捉住该女子的手触摸自己的下体。

第四条至第十条控状皆涉及最后一名女子,被告被指在下午4时40分至5时50分之间在相同地点将自己的手伸入女子的衣领内、触摸女子的大腿、强抱、触摸女子的肚子并亲吻女子的额头、颈项和脸颊,更捉住女子的手触摸自己的胡子。

附不得骚扰证人投报者条件

在庭上,副检察司苏妮达古要求被告以每项罪状5000令吉保释,惟被告的辩护律师凯里尔阿兹瓦以被告今日是主动前往警局,显示被告没有潜逃的意图,要求保释金减至每项控状2000令吉。

副检察司坚持被告以每项罪状5000令吉保释,而且附加被告不得骚扰证人和投报者的条件。审理此案的推事诺阿兹琳丽亚娜最后准允被告以2万5000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扣押护照和不得骚扰证人和投报者的条件。

女子投报面试遭非礼

根据警方在7月30日发出的文告,被告是在3名女子前往面试的时候非礼她们。根据警方向其中一名报案女子所录的口供,女子是在中午12时30分到被告的公司应征文员一职时遭到被告非礼。

警方陆续向3名报案女子录取口供,3人都是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间办公室,不同时间遭非礼。警方当时也拘捕被告并录取口供,被告否认一切指控,警方也向一名证人,即被告的儿子录供,对方指事发时不在同一间办公室,所以不知情。案件是在刑事法典354条文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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