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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9
51中国男女控赌博行骗·22认罪 各罚2万监1月
51名中国男女被告因为在住家公开赌博及行骗而被控上法庭,其中22人认罪,29人不认罪。
51名中国男女被告因为在住家公开赌博及行骗而被控上法庭,其中22人认罪,29人不认罪。

(马六甲5日讯)51名中国籍男女今日被控于上个月在住家公开赌博及行骗,其中22人认罪,各被判罚款2万令吉及坐牢1个月;另外29人则不认罪,法庭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8日过堂。

51名被告当中,41名是男性,10名女性,年龄介于17至46岁。他们分批被带上推事庭及地庭面控。

认罪的22人当中,17名是男性,5名女性。控状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9日约下午4时10分,位于甲州吉里望某住家单位,使用手机进行非法赌博活动,触犯1953年住家公开赌博法令第4(1)(c)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以及坐牢不超过3年。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妮丝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陈孝伟及黄献斌。

22名被告聆听控状后皆认罪不讳。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时指被告皆为中国人,没有犯罪记录,并指他们已当场认罪,替法庭省下时间及费用,加上本身已知悔改,希望能够尽快回到家人身边。

此外,律师指受害者不是马来西亚人,而且被告在11月19日被扣留至今,希望法庭能够予以轻判。

推事莫哈末纳兹霖过后宣判每名被告罚款2万令吉及坐牢1个月,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2个月代替。

至于不认罪的29名的被告分别在第二及第三地庭面对欺骗控状。控状指他们在介于2019年11月19及20日期间,于甲吉里望某住家单位进行不存在的网上非法借贷活动,受害者皆来自中国,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0B(1)条文下同读。

29被告不认罪 禁保释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及罚款。

本案分别由副检察司哈雅杜、李慧仪及英丹丽雅娜提控。

29名被告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法庭不允准他们保释,同时,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8日过堂。

警方将涉案男女押上警方卡车。
警方将涉案男女押上警方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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