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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2019
中国民事诉讼新规定‧社媒聊天记录可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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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7日综合电)网络时代“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上网八卦今后更要小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周四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显示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明年5月起开跑

依据将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规定,可列为民事诉讼证据的电子资料范围包括:

一、网页、部落格、部落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资讯。

二、手机简讯、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路应用服务的通讯资讯。

三、用户注册资讯、身分认证资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资讯。

四、文字档、图片、录音档、影片、数位证书、电脑程式等电子档。

五、其他以数位化形式储存、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资讯。

委专业机构鉴定辅助法官判断

针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判断问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郑学林周四在新闻发布会指出,审查电子证据,法院可透过委托鉴定的方法,由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员提出专业的意见,对法官审查判断提供辅助。所以在审判实践当中,也有专家辅助人制度。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指出,用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进行裁判,意味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透过技术手段伪造或者删改,真实性也较难认定。因此,最高法院指出,当事人以电子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资料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资料的列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资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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