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0日讯)大马雇主联合会发给会员的最新指南,显示雇员若因家人确诊冠病,本身检测的结果呈阴性而被指示居家隔离的话,在隔离期他只能享有半薪,或须拿50%隔离期的无薪假。
无指示下自行隔离视缺勤
这项志期9月5日的指南指出,如果雇员未接获卫生局或雇主的指示下自行居家隔离,可被视为无薪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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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指出,雇员若确诊,并且接获卫生局的隔离令,在隔离期间他们仍可享有有薪假。
指南也说,由于考量到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的相关条文,雇主可禁止未接种疫苗者 或接种不完整的雇员进入职场。
这份指南是由雇联会(MEF)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巴淡签发。
考量雇主财况员工福利
三苏丁:新指南双赢
三苏丁说,雇联会对会员发布这样的指南,不能被诠释为对员工不公平,因在这疫情艰难的时期,多数雇主营收都受到冲击,财务并不像以前理想,雇联会就设法在雇主和员工之间取得双赢。
他今日受询时向星洲日报说,由于考虑到员工的福利,雇联会才为会员制定了这份指南。
他说,若员工的检测呈阴性,又未被归类为密切接触者,而受到当局或雇主指示居家隔离,那么雇员在居家隔离时期将享半薪。
未知确诊 不能归纳病假
“这是因员工的情况不明朗,尚不确定最后是否确诊,同时也不能鉴定归纳为病假(cuti sakit)的情况。”
他说,政府曾提出给予员工“未记录有薪假”,但私人界未曾有如此的实践,这是私人界一般所面对的难题,因只有公务员能享有“未记录有薪假”;私人界则只有“事假”。
“如果员工手中还有年假,不想薪资数额萎缩,在隔离上半段时期,雇员可被指示拿年假。”
MEF应对与冠病疫情有关课题的雇佣指南
雇员隔离/居家隔离指南:
●检测呈阳性反应,被卫生局指示隔离,雇员在隔离期可享有有薪住院假。
●如果雇员因家人确诊,而在检测后呈阴性,本身已被当局归类为密切接触者:
– 该雇员被当局指示隔离/居家隔离,可享有有薪假,此有薪假为额外的年假;
– 该雇员获雇主指示隔离/居家隔离,他可享有有薪假,此有薪假为额外年假;
– 在没接获指示下自我居家隔离,可被视为无薪缺勤。
●若检测呈阴性,未被归类为密切接触者,而受当局或雇主指示居家隔离:
– 雇员居家隔离时期将享半薪;或在隔离上半段时期,雇员可被指示拿年假或无薪假,剩余另一半隔离期由雇主承担。
冠病疫苗接种:
●由于当局未强制接种疫苗,雇员可选择拒绝接种,雇主也不可强制雇员接种。
●雇主必须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5条文所阐明,雇主及自雇人士须确保职场的安全及卫生;及在第17条文下有责任确保非雇员在其职场,不会面对安全及卫生的风险。
●在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24条文下,一名雇员有责任确保本身是健康及安全的,及职场同事们的安全与卫生。
●在上述第15及17条文下,雇主可禁止未接种疫苗的雇员(或未完整接种)进入职场。
●在禁止进入职场之前,雇主需为相关雇员提供一个“为何未接种或尚不完整接种”的解释机会;若无法给予合理的理由而缺勤,雇员在缺勤期,不可享有薪资,直到雇员完整接种疫苗或大马正式宣布已免除冠病威胁为止。
●拒绝接种者需持有医生证明,必须有疗学上或健康或其他已受医生鉴定的理由。
●雇主需提醒雇员有关其服务合约的条款,即他们的行为不可损害雇主与同事的安全与卫生;若没接种疫苗则将可能使所有雇员暴露在被感染的风险底下,造成雇员无心工作,扰乱了企业的营运。
●任何强制要求雇员接种疫苗,作为聘雇条件,但未向他们提供有关疫苗的副作用及潜在风险等足够讯息,则可能有违关怀员工福利的资方责任。
●为使雇主可贯彻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5及17条文,雇主可根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第40(1)条,要求雇员提供接种疫苗的讯息;虽然雇员的疫苗接种资料被视为个人敏感数据。
●雇主可要求雇员提供冠病疫苗接种的电子证明书截图/打印副本,或没有手机的雇员可展示疫苗接种卡。
冠病筛检:
●职场的雇员若出现症状,雇主有责任支付所有检测与管理费。
●雇主可根据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第15及17条文,要求雇员进行检测,以确保职场环境的全安与卫生。
●雇员若因医疗、健康或其他理由拒绝接受检测,则需出示医生书面证明。
●雇员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拒绝检测,雇主可考虑采取数项合理的行动,包括指示雇员居家办公、调职、重新分配职务以避免接触到客户和其他同事、不准许该雇员进入职场及不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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