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1日讯)反贪会官员祖法卡证实,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涉及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的肛交案中,出任该案件的副检察司,只是收取1000令吉的费用。
沙菲宜被控涉及950万令吉的洗黑钱和向内陆税收局虚假申报的案件今日进入第4天审讯。反贪会官员祖法卡以第5名控方证人的身分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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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社报道,祖法卡在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时指出,根据向沙菲宜所录取的口供,沙菲宜表示,在涉及安华的肛交案中,他和大马政府达成的收费是1000令吉。
与950万支票无关
哈威德吉星盘问祖法卡:“根据志期2013年7月19日的协议,我的当事人在处理安华的上诉案中,只得到1000令吉。他也解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给的950万令吉支票,与他在有关的肛交案中出任副检察司,并无关联。沙菲宜的口供是否有记录到这一点?”
祖法卡回答,是有的。
他也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由于有指控说950万令吉是作为在安华肛交案出任副检察司的费用,因此沙菲宜亲自携带了媒体文告及来自总检察署的信函,以驳斥这些指控,这也是沙菲宜为澄清指控而作出的努力。
报道指出,在2015年3月11日,前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南茜苏克利告诉国会下议院,指沙菲宜收取1000令吉作为出任安华肛交案副检察司的费用。
拉威德兰:律师收费应当年申报
此外,第6名控方证人前大马律师公会财政拉威德兰今日供称,从2010年至今,律师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应在提供服务的当年申报,即使该律师没有收到客户的付款。
他说,志期为2008年2月15日和2008年9月3日的两份通令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沙菲宜。
“该通令与律师提供的服务有关,费用将在提供服务当年申报,但无偿服务除外。”
沙菲宜于2018年9月13日面对收取纳吉发出的2张总额为950万令吉的支票,并转入本身的联昌银行户口的提控,他对于控状否认有罪。
沙菲宜被控分别于2013年9月13日收取430万令吉支票,以及2014年2月17日收取520万令吉支票。
沙菲宜也面对另2项控状,涉及他在2014年向内陆税收局作虚假的申报,他皆否认有罪;他现在也是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案的辩护律师。
此案将于10月14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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