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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pm 22/09/2021

反貪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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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700令吉面控警员不认罪,允7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否認貪污罪名,獲允許以7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审。離開地庭時,被告以手掩臉躲避新聞媒體的攝影鏡頭。(梁光輝攝)

(關丹22日訊)隶属關丹警區總部巡邏單位的一名警員去年杪因涉嫌受贿700令吉,今日被反貪污委員會提控上庭面控不认罪,獲地庭法官準許以7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审。

警階為伍長的被告莫哈末沙菲克(31歲)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下午1時至2時之間,在關丹警察局內,向一名男子收取700令吉賄賂金,以作為釋放對方一名因擁有哥冬水,抵觸1952年毒药法令30(3)条文而被扣留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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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於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17(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不少过5倍贿金总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莫哈末沙菲克向法官拿督阿末山查尼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無論如何,被告求情時表示,自己不曾因涉案而面控,而這一次面對當局的調查期間,他已經給予充分的合作。

當他於本月15日接獲本身即將上庭面控的通知後,已經積極籌集資金以準備應付保釋金,然而他只籌集到3000令吉。他補充,其太太是一名護士,他們育有兩名年齡分別為3歲及7歲的孩子,同時他也需要負擔照料父母的生活費。

由於目前仍然處於疫情期間,找工困難,他擔心自己一旦被停職,將失去工作及收入,因此他希望法庭允許他以能力所及的3000令吉保外候審。 

無論如何,經過考量後,法官決定讓被告以7000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訂於10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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