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仁保3名警员向毒品案的嫌犯索贿1万令吉,并以较轻的法令提控,最终东窗事发,涉案警员被反贪会提控上庭,3人皆否认有罪,每人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案展10月28日过堂。
涉及3名被告分别为叶伟盛(译音,54岁)、莫哈末凯伦(32岁)及祖基菲里(40岁),其中,前者警阶为警曹,另2人为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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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3人是在2017年10月17日,作为仁保警区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的组员,涉嫌在巴弄警亭向一名巫裔男子索贿1万令吉,以从中协助抵触1952年毒品法令的巫裔男子,更换法令并得到轻判的酬劳。
此举已抵触了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4条文及24(1)条文同读,在相关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今天聆讯,随着3名被告均对控状否认有罪后,主控官莫哈末阿兹里菲建议,让3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并且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到一次,惟3名被告针对高昂的保释金,各自向法官马蒂哈求情。
其中,首名被告叶伟盛指自身经济负担大,并且还有贷款要偿还,莫哈末凯伦则说自己要养育3名孩子、母亲及残疾的家人,而祖基菲里则透露,自身除了家庭,还要照顾患有鼻癌的父亲。
因此,在聆听了被告们的求情后,马蒂哈获准每人各由一名担保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3人每个月的第一周都必须到警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据悉,3名被告的亲友今日也有到场,随着被告的保释条件确定后,亲友们也陆续准备处理手续,把涉案被告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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