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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18am 05/10/2021

罗斯玛

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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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驳回暂缓贿赂案申请 罗斯玛今出庭自辩

(视频截图)

(吉隆坡5日讯)随着上诉庭昨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申请暂缓其涉及在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索贿及收贿案,罗斯玛今早即将出庭自辩。

辩方律师拿督佳吉星、拿督阿克贝丁及阿兹鲁早上9时30分陆续抵达,罗斯玛则于早上9时57分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前往第二刑事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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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媒体工作者今早8时许陆续抵达,所有采访此案的媒体工作者必须在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一楼的柜台处登记,领取采访证,只有持媒体证的媒体代表获准进入视频链接室采访;摄影师和录影师仅获准驻守在法庭大厅外。

根据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发出的媒体名单,有15家媒体采访此案。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于今年2月18日宣判罗斯玛在此案的3项控状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在抗辩时将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及保持沉默。

罗斯玛上述3个自辩选项中,选择了在证人栏宣誓供证及接受控方盘问,此选项相较于其他选项,其证词将更具分量;若罗斯玛在自辩环节时选择保持沉默,法庭唯有裁定被告罪成及宣判刑罚。

罗斯玛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妻子,也是我国首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夫人。

此案于2020年2月5日开审,控方共传召23名证人出庭供证,并在同年12月11日宣布完成举证工作。

较早前,控方向辩方提供的10名辩方证人名单中,包括纳吉,辩方律师在罗斯玛被宣判表罪成立后证实他们将传召纳吉出庭供证。

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州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索贿及收贿,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首项控状指出,罗斯玛被控于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底楼的Lygon Bistro餐厅,透过前特别官员里查,向Jepak控股公司董事经理赛迪阿邦三苏丁为自己索取1亿8750万令吉贿金,占总值12亿5000万令吉合约的15%。

控状指出,这是作为协助Jepak控股公司以直接协商方式,获得教育部在396所砂拉越乡区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的酬金。

第二项及第三项控状指罗丝玛被控于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园斯邸收取赛迪的150万令吉,以及于2016年12月20日在布城首相官邸透过里查收取赛迪的500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她协助Jepak公司以直接协商的方式,从教育部取得上述工程合约的报酬。

以上3项控状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坐牢最高2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的控方团队是以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为首,其他副检察司包括阿末阿克南、慕斯达法及傅益廷。

(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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